【此篇文章是由自动发信系统所张贴】
发信人: guoqingjie (我是中国人我爱自己的祖国), 信区: AutoWorld
标 题: 容城认为未超速,无法预见
发信站: 水木社区 (Wed May 6 18:23:09 2026), 站内
2024年8月11日17时许,被不起诉人姜某驾驶冀F×××××小型轿车,沿容城县南拒马河右堤堤顶路(未正式交付通行)由西向东行驶至某路段时,遇被害人王某某(11岁)在其父亲带领下、随骑行队伍由东向西骑行,王某某突然摔倒并滑入对向车道 。
姜某驾驶车辆正常行驶、车速约52km/h、未超速,因王某某突然摔倒、距离过近,无法预见、来不及避让,车辆与王某某发生碾压,致王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
四、不起诉理由及法律依据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姜某在主观上无过失、客观上无违章行为,对突然发生的意外事件无法预见、不能避免 。
--
FROM 124.127.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