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木社区手机版
首页
|版面-青年教师(QingJiao)|
新版wap站已上线
展开
|
楼主
|
同主题展开
|
溯源
|
返回
上一篇
|
下一篇
|
同主题上篇
|
同主题下篇
主题:Re: 奖项被撤! (转载)
amony
|
2025-09-22 11:21:40
|
应该去教育部举报!
【 在 zfbdcyj 的大作中提到: 】
: deepseek的回答:贪污罪是故意犯罪,并且通常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因此它完全符合《教师法》中禁止担任教师的法定情形。
: 针对“录用有贪污犯罪记录的人担任教师”这一问题,对学校的处罚与之前概述的框架一致,但会因为贪污罪这一特定罪名的性质而有一些更具体的考量。
: 核心结论:绝对禁止,严肃处罚
: ...................
--
FROM 183.173.26.*
上一篇
|
下一篇
|
同主题上篇
|
同主题下篇
选择讨论区
首页
|
分区
|
热推
BYR-Team
©
2010.
KBS Dev-Team
©
2011
登录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