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哲宇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 陈哲宇提出上诉,称自己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在科研活动中从事的是劳务而非公务,因此不应被判定为“贪污罪”。 2018年1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决,对陈哲宇提出的理由予以反驳,但考虑到其有自首情节,改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教师法规定有期徒刑释放不能当老师,结果人家照样杰青、优秀教师,看来这位靠山很硬。
【 在 jinpp 的大作中提到: 】
: 陈这位看着眼熟,搜了一下,进去了出来还能接着当教授,真是拓展下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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