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epseek的回答: 贪污罪是故意犯罪,并且通常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因此它完全符合《教师法》中禁止担任教师的法定情形。
针对“录用有贪污犯罪记录的人担任教师”这一问题,对学校的处罚与之前概述的框架一致,但会因为贪污罪这一特定罪名的性质而有一些更具体的考量。
核心结论:绝对禁止,严肃处罚
贪污罪属于严重的职务犯罪,与教师职业要求的“为人师表、品德高尚”根本性冲突。因此:
对个人:一旦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永久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取得的,自动丧失。
对学校:录用此类人员,学校及负责人将面临严厉处罚。
对学校的详细处罚分析:
学校录用有贪污罪记录的人,通常被视作 “明知或应知”而违规录用,因为贪污罪是重大犯罪记录,在准入查询中会明确显示。
1. 行政责任(必然会发生)
责令解聘:教育行政部门会立即下令学校解除与该人员的聘用合同。
通报批评与行政处分:
学校会被在全系统内通报批评,影响其声誉和考核。
学校的直接负责人员(如校长、分管人事的副校长、人事主任)会受到行政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甚至开除。
影响评优与考核:此事会成为学校的重大污点,直接影响学校当年的各项评优评先资格以及领导的年终考核。
2. 刑事责任(如果存在渎职或贿赂行为)
虽然不像录用性侵罪犯那样容易直接引发刑事责任,但在特定情况下,学校负责人也可能触及刑法:
玩忽职守罪:如果负责招聘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准入查询,导致本应被筛查出的贪污犯进入教师队伍,并造成了严重后果(例如:该人再次贪污学校经费、向学生家长索贿等,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相关责任人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滥用职权罪:如果学校负责人明知对方有贪污记录,但因其某种关系(如亲戚、朋友、收了好处)而故意录用,这就属于滥用职权。如果给国家或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则构成滥用职权罪。
受贿罪:如果在录用过程中,学校负责人收受了该人的贿赂,那么还会另外追究其受贿罪的刑事责任。
【 在 bigstone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判刑的,还能继续在国家事业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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