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么对方提要么自己提。如果后者,多半是对方出了比较大的问题(家暴、出轨等)。当然了,可能lz可能强势的性格也是一部分诱因,但不能单纯认为她是因为经济原因看不上原配。
至于女儿跟男方一起生活,确实比较罕见。鉴于lz自称收入一般,猜测可能前夫物质基础更好,让娃在物质生活和教育上不受罪,自己则定期看望陪伴。说白了,前夫出物质,自己出精神。如果自己经济基础有好转或找到有物质基础的新欢,不排除改判接回女儿的可能。所以找到一个有意愿、有能力(即使是出于爱屋及乌)接受自己和原配女儿的伴侣,显然是最佳选择。(我年轻未婚时也放弃了一堆选择,去追求大我近10岁的离异带娃单身妈妈,对她女儿也视若己出而非简单的爱屋及乌。不过我这种情况确实非主流,但存在。)
至于说单纯图钱的话,以lz自称的条件可以很容易(当小三或其他一些手段),但她没这样做,我觉得还是出于“985毕业”、受过正统教育的清高和对自身羽毛的爱惜。
有物质要求≠拜金,这点可以发帖时倒不妨直接说,避免无效投条。
【 在 remov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只能说你看人太不准了
: 楼主一看就是个爱钱的
: 离婚连女儿都不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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