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个冒用风险,这也不算多大的风险。
实在不放心可以公告作废。
换我的话,不会把这个当回事的。
【 在 deu66 的大作中提到: 】
: 找的某著名中介,本以为能省心,规避些风险,没想到还是中招了。现在已经过了户了,但原来的旧房本没回收,还在中介或卖家那,成既成事实了。
: 中间一波三折,非常戏剧性。过户的时候卖家没来,中介说房本已经提前交不动产中心了,出于对中介的信任,过户当天没细究这个。第二天我专门去不动产中心,得知原来的房本根本没交回来。
: 找中介对质,中介又说房本前几天卖家就送到店里了,过户的时候他忘记带了。投诉到公司,中介才承认从来就没找卖家拿到过房本,而且现在卖家可能也不配合交回旧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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