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最大的问题其实是,把专款专用的购房资金擅自给了开发商,给了开发商机会拿这个钱去买新的地盘,结果就是,开发商资金链断了以后的烂尾楼。
至于房价涨跌,在买房子的瞬间,购房人和售房人已经完成了交易。购房人向银行贷款,在签订贷款协议的时候跟银行完成了合约。风险均自负。
另外,房贷给个人,而不是以房子为抵押,导致哪怕房子塌了没了贷款人还是要继续还款。这个虽然是银行霸道地转移风险,但是贷款人是成年人,在签订贷款合同的时候就该考虑到万亿房价腰斩或者脚踝斩的情况。
所以,俺认为银行该承担烂尾楼的银行该承担部分的责任。
忽然发现,还是炒股好,如果不借钱,哪怕在市场里找券商融资了,基本也就被平仓亏完资产,很少倒欠券商钱的。
炒房的可能把未来几十年的收入都给亏没了。(这个本质就是杠杆太高了,自有资金再怎么跌也不会跌倒负数啊)
【 在 PKGG 的大作中提到: 】
: 个人作为贷款的主体,贷款的钱属于个人,但为了保证专款专用,款项未进入个人账户。
: 房子没给贷款人,而银行擅自把钱给了别人,造成贷款人损失,银行理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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