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广深的房子可不是公共资源和社会公平。
你在北广上深没有房子,你就没有获得社会公平和公共资源?
你还是把“全民共有”替换成另外一个词,再次重复了一遍。
无论是“全名共有”还是你转进替换成“公共资源”“社会公平”,实质都是以某种名义伸手索要。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公共资源和社会公平不是“好东西”,是本应人人有份的东西。就像人权一样,你不能说需要伸手要、需要择优给,一个人才能有基本的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这是不对的。
: “择优”也要客观真实。出生在密云就注定考不上清华,出生在万柳机会高几百倍,这是择优吗?这是劣币驱逐良币。自然资源、机会平等、权利和尊严的公平分配,是人们组成社会的契约基础。做不到这一点的管理者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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