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了一下,所谓法团就是法人代表,应该是那几个大楼的业委会。
业委会也不应该存在,就那么几个人,很容易就被收买,出卖其他业主的利益。
怪不得法团想方设法阻止召开新的业主大会,以确保工程开工。
这件事起码说明香港的业委会没办法简单直接黑其他业主的钱,还得通过这种工程才行。国内业委会没必要这么麻烦,业主都不知道修什么了,维修基金直接就没了。
【 在 O8333 的大作中提到: 】
: 香港的还要更复杂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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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FLYBBS @ [OurEstate]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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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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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FLYBBS FROM 175.167.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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