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上面很多同情租户的,很不理解,可能因为屁股的位置不同,这个租户明显是自己或者听了别人的建议,耍赖犯浑,就是为了讹钱。别人的房子都已经卖了,而且也与她商量了,还不走这是拿自己当大头蒜呢。她就不是那种住的好好的,突然间被要求搬走,而是知道了卖房想通过这个事敲杠一笔。
楼主,现在起诉也不收费了不是?而且直接网上就能办?建议走法律途径,不要被那6个字给吓住了。起码让她收到传票,感受一下。
除非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因为这个租户,卖房已经把她占着的这一年好处通过房价的形式反给你了,你才接受继承租赁,完了又反悔。
【 在 byethen 的大作中提到: 】
:买房遇到个糟心事。:1.10月份签的买卖合同,同时卖家通知租户搬家。租户答应配合,但没约定具体解约日期,由于租户搬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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