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因为房东买卖而流离失所被迫睡到大马路上的租户寥若晨星,这是资本主义罪恶
国家的情况,相反的,在幸福的天朝,大量的无赖租户赖着不走的情况,占大多数,就
如本帖所言。
【 在 lalula 的大作中提到: 】
民法典725条,就这么一句话
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租赁物的期限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变动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具体实施,确实有一些争议,譬如司法拍卖、恶意虚假租赁合同等
但是,这是法规不够明确细致的问题
跟普罗大众的理解没有关系
【 在 diamonddust 的大作中提到: 】
: 好像买卖不破租赁跟宪法一样牢不可破,深入人心,实际上有很多实际的条件需要判断
: 。办法多的是。
--
FROM 60.17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