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LZ这种烂人就是买家倒霉,钱是一回事,起诉就不耗费人力精力么,大家都很闲么
,买个房子扯皮玩。
另外我们怎么知道买家是不是也是置换,是不是也眼巴巴等着搬进去接下来买的房子,
LZ给买家带来的麻烦这里一点没有描述,严重怀疑他自己说的那个后来不了了之,是人
家买家多次要求,他们置之不理。
如果真是如此,那就是做人到无赖的地步真是恶心至极。
【 在 bihai 的大作中提到: 】
: 现在基本两派观点,一派是法院会按照买家损失实际情况判,一个是法院会按照合同20万判。不管如何,我倾向后者。这个20万看似不合理,其实就是逼迫卖家到点搬走。什么?卖家买的房子无法搬进去?那就卖家自己去租房,不是说房租跟这个20万比不算多吗?就是干这个用的,让你觉
: 媚愿租房也不会赖在房子里不走。然后,卖家去起诉造成他们无法搬走的上游卖家。这才是合理的讲法律社会。
: 如果法官总是讲人情,按实际的损失判,那就是支持胡搅蛮馋,这个社会没有什么希望。法官总是讲真的理,以后这类的矛盾才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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