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的是从法律层面上来说的,如果你真的遇到问题,你起诉主体错了,法院会用起诉主体错误驳回请求的,虽然可能是两套牌子一套人马。
另外,单纯从那个条例当中,我们可以看出,居委会和物委会连两套牌子一套人人马都不行,因为要求必须要有超过半数的业主物管会才是合法的。
办公地点可以在同一个地方,毕竟很大可能这地方是物业给提供的,而且物管会主任就是居委会主任。
最后还是说一句,既然在北京,天子脚下,大部分人或者说单位能量还不是那么大,可以去法院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情况去起诉,只要起诉主体是对的,很大可能会被支持。
当然,说一句不好听的,有的时候即使法院判了,也有人不执行,但你都不起诉,自己放弃了自己的一部分权力,希望其他人去替你争取,这种想法要不得。还有,现在网络平台还是有一定作用的,法院判了街道还不管,那头顶乌纱真不一定保得住。居委会这个人家不做就不做了,但街道办主任这个那收的钱要比居委会牛的多也多得多,为了钱也希望把影响取消的。
【 在 guow06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知道你那边怎么样,我们这边物管会是从居委会的人,办公都在一起的,并没有分的那么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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