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地震房塌了还要继续还贷款吗?
no,no,no
房贷虽然有房子作为抵押物,但是不是你所理解的抵押贷款或者以前当铺那种模试,不要抵押物就可以两清。
比如,现在很多人的房子跌了50%,100万的房子首付30万贷款70万,现在只值50万了。那么买房人是不是可以我不要房子了,你银行把抵押物没收、结束贷款,双方两清了。这样子行吗?在目前我国是不行的,至少目前几乎看不到这样子操作的报道。
楼主的问题有点不同,房子塌了,抵押物都没了,银行它甚至都没法没收抵押物啊。
【 在 smilewave 的大作中提到: 】
: 结论没错,但是类比并不恰当。信用卡是纯信用融资,没有抵押物。
: 房贷是有抵押物的。贷款不还了,银行也就是把抵押物收走,但是抵押物已经没了,银行也拿你没辙。这种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抵押物灭失,民法典没有规定,原则上贷款人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 但是以大部分银行的坑爹尿性,贷款合同里大概率会有抵押物灭失需要补足抵押物的条款,所以你该还的钱一分都不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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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精算过的。。。。
【 在 leviathan 的大作中提到: 】
: 保险公司不是做慈善的。
: 一旦强烈地震,会有大面积楼房倒塌,保险公司得赔偿几百上千亿,他赔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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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啊,不要随便举例子类比。
你这个例子明显不合适。向同事借贷,本质是一种无抵押的信用贷,基础是出借方对借贷方信用评估还款能力评估,所以借贷方还不还款看的是自己的个人信用,跟有钱或者没钱没有关系,哪怕借了10万赚了20万,借贷方不还款,出借方也没办法啊。水木上很多人发帖讨论过这种事情的。
房贷,本来是银行对房子评估以后按照它认为合理的估值去发放贷款。那么房价下跌、地震导致房子塌了抵押物消失等风险,银行本来是要做风险评估的,通过贷款金额和利率来控制这个风险。正常来说,贷款人可以选择不要房子同时结束借贷关系的,但是我国实际上很难做到这个选择,房子没了,贷款人还是要还款的。
【 在 ccassa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种问题,只要把债权方换成自然人,就都清晰了。就比如,你向同事借了10万元,你拿去炒股了,结果股票赔的退市了,你说这10万元你要不要还给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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