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关于房屋养老金,住建部相关司局负责人权威解读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是有法规(规章)规定的,房屋养老金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被要求专款专户专用,如果说房屋养老金囊括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个人账户),那么它的交存、使用、管理、监督是否应该遵守《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如果不遵守上述规定,是不是等同于对规章进行了重新制定或修改?相关程序是否符合GWY《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
凭什么上来就说,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就是房屋养老金的个人账户部分?依据在哪里?
如果这样下去,以后是不是随便开征什么费用都可以说,其中一部分是以前就有的其它费用,只不过这次新建了一个账户,并且不受原有法律法规的约束?
【 在 Syou 的大作中提到: 】
: 个人账户是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以前就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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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个意思,很多人都看不明白还甘愿被愚弄。
明明是开收新的收费项目,后面又说被“误读”,实际只是新建了公共账户,这能是一回事吗?为什么开始不明确,后面一“误读”就被说成是一回事了?
我的观点是:这实际就是把所谓的房屋养老金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给“画”了个等号,但实际又不能划等号,因为后者是经过法定程序、由生效法规(规章)所确认的,同时后者在交存、使用、管理、监督等方面都受到相应约束的。
只不过这样一来,就轻松实现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资金池里的钱被“画”进了房屋养老金,但房屋养老金的交存、使用、管理、监督完全不受《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约束。
我个人理解是:为自己的新房次新交过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目前尚未达到使用条件),就会因此被“顺理成章”地挪用到老破小改造维护等其它用途。这种做法既不合法,还侵犯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绝不能任由发展下去。
【 在 migbook 的大作中提到: 】
: 至少使用维修基金需要多数业主同意,以后统一安排,花钱不需要业主同意了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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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也持相同观点。
【 在 chery 的大作中提到: 】
: 就是想把你个人这个账户直接纳入所谓的房屋养老金,然后以为这笔钱已经交过了所有说不增加个人负担,变化就是交上去的钱怎么用变成上头来统筹使用,也就是你自己交的钱很大可能用不到自己家房子上。有人想浑水摸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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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明了:我没米了,所以要用你锅里的!
目前,
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结余超过1万亿元,#上海等地住宅维修资金结余超百亿#,但累计使用资金仅占累计归集资金的10%左右,成都和深圳分别约为4%和5%,大量资金沉淀未有效利用,且单项使用率不均。总体而言,现行的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难以实现房屋“应修尽修”。
【 在 pingguofei 的大作中提到: 】
: 维修基金那点儿钱,跟所谓的房产税一样,杯水车薪,人家根本看不上。
: 能补上出让金下降带来的窟窿的,唯有一条道路:把房屋养老金变成类似于消费税的人头税,变相提高个人养老保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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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嘴就来,数据来源依据在哪?
造谣违法。
【 在 pingguofei 的大作中提到: 】
: 每年的窟窿都不止1万亿阿,把住宅维修资金结余全部拿出来,也顶不了一年。
: 社保基金每年的收入都能接近10万亿,房屋养老金只要相当于社保的10%的体量(也就是相当于职工社保缴纳增加10%),每年就都能搞出来1万亿的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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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你前面说的数字都是你自己瞎猜的对吗?
【 在 pingguofei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看看出让金下降的幅度不就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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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你自己瞎猜的,只不过你自己认为你的猜测是有道理的。
【 在 pingguofei 的大作中提到: 】
: 1)从全国层面来看,2021年出让金降幅不大。2021年出让金较2020年下滑10%,较2019年上升7%。从绝对金额来看,2021年出让金7.3万亿元,2020年出让金8.1万亿元,2019年出让金6.8万亿元。
: 2
: 2022年全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66854亿元,比上年下降2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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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拧,一看就是理科生,哈哈。
不管是哪里公布的,你说的这些数字跟这事有直接关系吗?只是你自己觉得有,但实际都是出于你个人推断或者猜测。
从另一层面讲,现在的问题是能不能挪用!而不是他们是否瞧的上,或者是否够用,现在已经明确的是:房屋养老金包括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我认为这就意味着必将挪用,明白?
【 在 pingguofei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是每年财政部公布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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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条法规(规章)写了不挪用?关于房屋养老金出台哪个法规(规章)来约束了?
如果说是住房专项维修资金,那肯定是不能挪用,但现在已经明确了:这已经是房屋养老金的个人账户了,房屋养老金肯定就不能适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啊!
人家兜这么一大圈,就是为了挖这个坑,没想到你一头就栽进去了,而且怎么拽也拽不住。
什么增税名头?住建部是国税局吗?他凭什么要求开征新税种?他连新增收费项目都搞不定,还得费半天劲搞这么个所谓公共账户的名头,你还想让他要求开征新税种?
唉,只能说你在你的专业领域可能还行,但这个事你还是别想了,人家让你交什么你就交吧。
【 在 pingguofei 的大作中提到: 】
: 白纸黑字写了不挪用,你是咋琢磨出要挪用的?不够塞牙缝的钱,有啥可惦记的?国家要的只是一个增税的名头:我得负担房屋养老的公共部分了,总得允许我增税吧?房屋养老的人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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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词太多,不让发。
法律效力位阶共分六级,它们从高到低依次是:根本法、基本法、普通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这里面并未包括你说的XX通知,所以哪个效力更高请自行判断。
[2022]10号文件,《Quan 果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是这个吗?
如果是,这里面跟房屋养老金有关的只有一句话:“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
首先,我个人不认为这属于对房屋养老金制度形成有效调整及约束的法律法规规定,甚至连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都不是,更谈不上法律依据。但这是我个人观点,具体自行判断。
第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份文件已经写明:"为扎实推进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而本次房屋养老金制度出台,并未规定仅限于自建房范围,以此文件作为本次房屋养老金制度出台的政策依据同样不妥。
【 在 Syou 的大作中提到: 】
: 随手百度的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有法理依据的,那就是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165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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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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