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卖方违约买方赔钱,西城一审惨败,继续二审,给大家提个醒
重要节点记录
1、4月11日 购房合同等系列文件的签订及购房定金的支付
2、4月14日 买受人支付居间方中介费
3、4月12日-4月26日 出售人完成房屋解押
4、4月26日-5月19日 出售人意图涨价 遭买受人拒绝后,以各种理由不配合后续网签、评估等手续并试图一房二卖
5、5月20日-6月11日 出售人以房屋存在前夫17年居住权纠纷为由阻碍交易
6、6月12日-6月26日 出售人“消失”,无视居间方及买受人的多次催告
7、6月27日-7月10日 历经74天多次催促后 出售人方才配合完成上门评估环节
8、8月6日 历经103天无数次催促后,终于完成网签,但出售人退出沟通群,沟通愈发艰难
9、8月10日 买受人同意办理首付款资金监管
10、8月11日 在浦发银行 出售人以次日不能过户为由拒绝办理资金监管
11、8月12日-9月2日 双方互相以EMS及微信等途径发送了多封催告函
12、9月2日-9月10日 经与家人及债权人沟通,买受人在资金监管及不签订补充协议方面做出重大让步。9月2日买受人向出售人再次发出了督促交易的催告函,但并未收到回复
13、9月16日 出售人提起诉讼
首先,我当然挑对自己有利的说,要不然我发帖还是学雷锋帮对方说?其次,这个事情太清晰了,中介都觉得这么判不可思议,我就没什么可避可隐瞒的
【 在 dianzhenzhi 的大作中提到: 】
: 避重就轻,专挑对自己有利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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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账户是需要个人开设的,买方开一个,卖方开一个
【 在 ouestu 的大作中提到: 】
: 监管账户不是中介开吗?打到中介的账户里就行了啊?
: 我没法付首付,怎么过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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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节点记录
1、4月11日 购房合同等系列文件的签订及购房定金的支付
2、4月14日 买受人支付居间方中介费
3、4月12日-4月26日 出售人完成房屋解押
4、4月26日-5月19日 出售人意图涨价 遭买受人拒绝后,以各种理由不配合后续网签、评估等手续并试图一房二卖
5、5月20日-6月11日 出售人以房屋存在前夫17年居住权纠纷为由阻碍交易
6、6月12日-6月26日 出售人“消失”,无视居间方及买受人的多次催告
7、6月27日-7月10日 历经74天多次催促后 出售人方才配合完成上门评估环节
8、8月6日 历经103天无数次催促后,终于完成网签,但出售人退出沟通群,沟通愈发艰难
9、8月10日 买受人同意办理首付款资金监管
10、8月11日 在浦发银行 出售人以次日不能过户为由拒绝办理资金监管
11、8月12日-9月2日 双方互相以EMS及微信等途径发送了多封催告函
12、9月2日-9月10日 经与家人及债权人沟通,买受人在资金监管及不签订补充协议方面做出重大让步。9月2日买受人向出售人再次发出了督促交易的催告函,但并未收到回复
13、9月16日 出售人提起诉讼
【 在 multilisk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段关键信息含糊其辞,所以没法同情楼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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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里明确约定了首付款通过银行的资金监管账户支付
【 在 nishisanta 的大作中提到: 】
: 合同里怎么约定首付款支付的,这个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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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合同里就约定了一个过户时间,其他节点的约定都是“双方协商”
【 在 MyNameIs007 的大作中提到: 】
: 大概率时间节点只有一个过户时间。链家制式合同你不仔细抠,他们就给你弄成这样。原因就是时间节点越少,能违约的点就越少,他们就越不会损失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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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关键证据当然提交了。但判决写的是我没有履行首付款义务。这也是我觉得意外的地方,法官怎么能不考虑付首付款的前提,就直接认定我违约呢
【 在 shuimuxh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把这条证明提交法院了吗?提交没采用可能因为合同里没有约定必须办资金监管账户?二审你需要提供尽可能多你想付但无法付首付款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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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是8月15日是过户的最后期限。其他重要节点都是“双方协商”
【 在 phyto 的大作中提到: 】
: 交易合同怎么会规定在8月15日当天完成过户呢?
: 一般都是约定在某个时间之前,特别是中介的居间合同,哪儿能这么规定时间啊
: 我觉得有些事你没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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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也在北京二审的么?能否介绍一些经验。昨天刚交了二审诉讼费,等待开庭通知。
【 在 laopoxiao 的大作中提到: 】
: 和我的经历一模一样,我最后拼尽全力二审胜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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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没经验,第一套房。谁知道就碰到这种卖家
2022年8月15日是周日,三个工作日拿不到批贷函的。
【 在 MyNameIs007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种对买方非常不利,还是经验少了。买房前你应该多看看裁判文书网上的各种情况,避免掉坑。就像你这个,卖家明知道你要办贷款,就是把网签时间给你拖到最后,你一点儿办法都没有。
: 不过10号网签,办贷款15号也来得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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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律师介入的早,所以基本所有的沟通过程都录音了,也作为证据提交了。但一审完全没有采信,判决主要就一句: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首付款,构成根本性违约。这也是我不服的地方。一审我还要求评估了房产,涨了70万,即使从动机说,我也没有违约动机啊。一审完全没有看全部证据,也不考虑开设资金监管账户是付首付的前置条件的事,唉,没法说理
【 在 watson 的大作中提到: 】
: 正解。我作为买方也在打官司,一审赢了,对方上诉中。我们的合同也是去年3月签的,中间没有具体时间点,只有120日内完成过户一个总时间点。卖方到最后都没有网签。等结果下来再分享人心种种。
: 你这个案子,是否强调清楚你没有付首付的条件和前提,即约定资金监管而对方不开账户;你要走贷款就需要面签批贷,时间上满足不了网签后5日过户。这就是客观事实,你也是本着诚信来说的,一个可以执行5个月的交易合同,最后因卖方的原因压缩到5天,忽略中间中间过程而只看最后踩没踩红线是不合理的。当然你得提供对方各种拖延的证据。
: 一般来讲,基层法院民事案件是讲法理也讲情理的,这也是基础法院倡导的,引领公序良俗也是他们的责任。看你怎么诉说你的理由,另外,你到底还有没有其他违约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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