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卖方违约买方赔钱,西城一审惨败,继续二审,给大家提个醒
没在规定时间点过户,违约责任在谁?
如果未付首付款,导致没过户,买家违约责任可能大一些。
如果支付首付款,依然没过户,可能是不可控因素导致比如政府或银行原因,也可能是卖家不配合而导致没过户,买家违约责任可能小一些或者无责任。
法院认定8月15日未过户,在判定违约责任时,需要看哪个因素是第一张诺米骨牌。尤其是不支付首付款,会被认定是主观故意。
【 在 minix3 的大作中提到: 】
: 楼主很清楚即使支了首付,办理贷款,也不能在规定时间点过户,还是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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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过户,双方都需要举证,可能是买方的责任也可能是卖方的责任,也可能是不可控因素。
但不支付首付款,是买方的违约责任啊,除非买方有证据证明,买方举证责任很大,且承担举证不能不利的后果。
两者很大不同。
【 在 minix3 的大作中提到: 】
: 楼主是被卖方设计了,其实拖到那个时间点付首付,已经就输了。即使当时付了首付,剩那2 3天批贷函能下吗?到时还是不能如期过户,一样也是违约啊。
: 所以卖方对这个流程都很清楚,当时在银行耗1天,说明卖家有心理准备办理账户的,就是楼主不敢保证过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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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涉及到举证责任分配。
1、卖家举证买方没有支付首付款
2、买家举证买家已尽了责任,而不是由卖家举证。
【 在 watson 的大作中提到: 】
: 虽然确实是没有付首付,但去银行办理应该是买方发出的邀约,说明有付款的意愿。而这件事能否可看作卖方不协助办理资金监管,进一步说明是卖方不愿接收首付款。
: 这样把球提到卖方,要求他解释为什么不开户接收,他肯定会说因为到期过不了户巴拉巴拉。但就当时来讲,到期过不了户是臆想的,双方都应该先尝试履约。过不了再说过不了的。卖方的不接收首付的行为是否阻止了履约。
: 如果在银行的一天中,卖方提到“你可以全款啊”“你不要走监管,直接付给我”等,应该录音固定下来做证据,因为这肯定是有违原合同的。提出与合同相悖的条件属于违约。至于有多大效力只能看法官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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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需要买家举证卖家行为导致他没有支付首付。
如果买家举证不能或不利,则买家需要承担后果。
从目前信息看,买家举证难度很大。
1、卖家存在某行为。
2、某行为导致买方无法支付首付。
从楼主陈述看,楼主能证明1可能成立,但证明2成立的可能性很小。
【 在 watson 的大作中提到: 】
: 您是说买方举证自己尽到首付责任?那显然是没有首付。买方能否举证卖方行为(拒绝开户)阻止了他进一步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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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金监管要看合同规定。买方说的和合同原文有可能存在偏差,甚至买方对合同的解读并不一定准确。
从买方陈述看,合同签署的很不规范,关于资金监管大概率规定不详,资金监管有可能是交易过程中不断协商出来的,甚至是口头约定。
以上我也是推测,毕竟楼主没有贴出合同有关付款的规定原文。这也是大家七嘴八舌的原因,所有的信息都是基于楼主的说法,哪些是合同规定,哪些是楼主与卖方交涉内容而非合同规定,都似是而非,尤其楼主对合同的理解有可能是有偏差的。
【 在 watson 的大作中提到: 】
: 懂了。但买方说通过资金监管是写到合同里的,卖方不办理监管账户开户,不就是影响了支付首付吗,买方的首付应该支付到哪里呢。难道要求买方开个自己的账户,冻结首付款,做公证该笔钱用于支付首付款?这样的法律是否对买方过于苛刻,而且,还难说这种方式是否叫作“支付”首付款。反思一下,假设买方没有其他的瑕疵,是否法官真的会给出现在的结果,到底如何做才能规避这次的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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