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spraywhh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是卖家,20年上半年交易,比约定交房时间晚了45天,实际交房时间是8月15日,按合同约定应该是7月1日交房,当时我们曾主动数次与买家协商付房租给她,买家不同意,物业交割后再无联系。时隔两年后今天收到法院电话,说买家起诉我们,要求按照合同赔偿20万,我说因为北京6月疫情原因延迟交房,对方拒绝调解。想问问有没有因为延迟交房打官司的例子,法官一般会怎么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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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问题是,你延迟交房的时候,买家同意了吗?
如果买家不同意,你还不搬走,问题还是在你,至于你想交房租,是你自己的一厢情愿
当然,这么说很无情,可是,合同就是这么规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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