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Re: 有抵押的二手房可以直接过户
带抵押过户目前没有什么障碍,建委也都可以操作。
至于原抵押权人层面,可能需要一定的沟通,法律规定是通知,除非另有约定不然抵押权人是无权阻止的。在正式操作起来考虑到房产在增值的趋势,一般可以在买卖的时候让过户后从售房款里尝清原抵押款项
【 在 yangcongus (yangcongus)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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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规定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抵押的二手房可以不用先解抵押就直接可以过户,不知现在执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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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08.20.*
那是两码事,原来不管怎么操作都是在原抵押不存在的情况下才可以过户,现在是抵押存在也可以直接过户,且无特殊约定无需原抵押权人同意
【 在 chenjy (cjy)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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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没这个条款的时候也允许过户,前提是有银行愿意做转按揭,所以只存在于理论中
: 【 在 yangcongus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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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08.20.*
没有你想的这么复杂。要理清民法典的思路:
首先,物权第一,所以存在抵押不能限制物权的转移,所以带抵押过户才只需要通知原抵押权人;
其次,对于原抵押权对应债权的处理,原则上是不发生变更的。抵押人与债务人不一致是常见情况,并不构成阻碍;
再次,是给了几个出口。如果原来协议明确有约定不允许带抵押过户的肯定是不能操作;如果原抵押权人认为抵押物转移对债务有影响,也可以要求提前偿清或者从售房款中提存用于清偿。至于具体操作方式那就是双方协商然后操作,没有太大的难点。
【 在 MidNiter (夜行人)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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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粗略而不成熟地构想和分析一下,所述法条(下文简称法条)提供的新可能有多种,以前的操作方式当然可保留,新增操作方式应该是先带抵押过户,与之前的不同的是,抵押的处理可以是在过户后或过户时进行下述操作之一:
: 1.解押(只是不需要过户垫资了)
: 2.抵押债务随抵押物一同转到房屋买受人名下,转移方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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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那么复杂啦……
因为带抵押过户时买房人必然会知晓房产存在抵押这件事,所以买房人必然会要求妥善解决,而正常情况就是与原抵押权人一起协商一个解决方案。
这也就是我说的,这都是操作层面的事情,按照目前情况一般是会选择一个有银行准入资格的正轨担保公司介入做阶段性担保,这样银行、买房人都放心,操作也便利。
【 在 MidNiter ()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也有可能,这就是我前面说的1的操作方式,即过户后解押。
: 抠条款,严格地说,就是“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再加上实际抵押合同条款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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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理解我说的正规担保公司的意思,
中介自带的那几家关联公司没这个资格。
我说的是有正规企业贷款担保资质的,在银行有正规授信额度的国有担保公司,因为民营担保公司自前几年两次行业内大事件之后就都不被银行准入了
【 在 MidNiter (夜行人)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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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公司两大中介都有自己的名义上独立,但其实关联的公司。现在就是等着出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出来,就会出实际操作流程了吧。其实这个东西商量好了就是给抵押权人的消除抵押的钱走个监管的事情。
: 对于过户后解抵押其实我不大感兴趣,这只是附带结果,满足某些物权法人士的强迫症而已,实际上跟以前的操作没多大实质性的区别。我倒是很想看到直接转按揭的操作。
: 【 在 ycdongjh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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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08.20.*
至于转按揭我个人觉得就不要想了,自从被停止之后我认为就没有可能在开这个口子了
【 在 MidNiter (夜行人)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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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公司两大中介都有自己的名义上独立,但其实关联的公司。现在就是等着出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出来,就会出实际操作流程了吧。其实这个东西商量好了就是给抵押权人的消除抵押的钱走个监管的事情。
: 对于过户后解抵押其实我不大感兴趣,这只是附带结果,满足某些物权法人士的强迫症而已,实际上跟以前的操作没多大实质性的区别。我倒是很想看到直接转按揭的操作。
: 【 在 ycdongjh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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