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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公告] 水木社区正版主制度管理办法(2009年08月14日修订)
发信站: 水木社区 (Fri Aug 14 13:21:08 2009), 站内
水木社区正版主制度管理办法(2009年08月14日修订)
第一部分 正版主制度综述
第一条 正版主制度是指受站务委员会委托,由受委托的正版主对某个版面或版面群及其对
应从属版面进行管理的制度。
第二条 受委托的正版主,为本站站务委员会成员,归属为站务委员会正版主管理组。除另
有规定外,其身份显示为 [正版主] 。
第三条 由站务委员会指派相关站务负责协调和管理正版主、正版主版面及正版主管理组内
的工作。
第二部分 正版主与正版主版面
第四条 正版主的职责如下:
1. 负责管区内版面的管理、发展;
2. 负责管区内版面管理人员的培养、考核及提出任免建议;
3. 负责管区内对其自身之外的纠纷的调解及提出处理建议;
4. 协助站务委员会开展各项必要的新功能试点工作;
5. 其各项工作,应尽量与本站的一贯传统保持延续性。
第五条 正版主的职权如下:
1. 对其所辖版面的管理、发展制定针对性的措施;
2. 对除自身之外的版面管理人员的人事任免作出建议性决定;
3. 对其自身之外的纠纷进行调解、处理;
4. 可根据版面发展实际需要向负责站务提出相应建议。
第六条 有意施行正版主制度的版面或版面群,可在版面版主讨论一致后,向正版主管理组
负责站务申请,并同时推举一名正版主候选人。待负责站务联系该版面对应主管站
务对版面和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估后决定是否通过其申请。
第七条 若正版主由于各种原因提出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负责站务提出申请,并在版务组
讨论通过后,由现任正版主向负责站务提名继任正版主,待负责站务考查通过后进
行任命。若版面无合适继任者,则该版从正版主离任时起不再施行正版主制度,恢
复为普通版面。
第八条 已施行正版主制度的版面希望取消正版主制度、恢复为普通版面的,在版面版主讨
论一致后,由该版面正版主向负责站务提出申请。待负责站务考查后决定是否通过
其申请。
第三部分 正版主制度的版面与版主
第九条 正版主制度版面的建设:
1. 各正版主管区内版面的建设由相应正版主负责,正版主管理组和负责站务予以
相应支持和监督。
2. 正版主应掌握其管区内版面的发展状况,并对版面未来的发展有清晰的规划。
3. 各正版主版面治版方针的制定或修改,由正版主在相应版面提交,经审核通过
备案后实行。
4. 各正版主管区内成立新版,版面分立、合并,版面属性变更,版面关闭等,由
正版主在正版主管理组工作版面提交申请,负责站务审核通过后予以操作执行。
第十条 正版主制度下版主的管理:
1. 正版主制度版面的版主通常由一名正版主及若干副版主构成。
正版主的身份统一显示为 [正版主] ;版主的身份显示可由各正版主版面版务
组自行商定后,由正版主向负责站务提出申请,待审核通过并备案后施行。
2. 正版主应根据版面实际情况决定适宜的副版主数量。
3. 用户申请正版主版面的版主,由申请人直接联系该正版主版面正版主,正版主
根据该版版主选拔、培养等相关细则进行处理。
4. 正版主制度版面版主的申请人,上任前可由正版主向负责站务提出培训申请,
由负责站务转交版主培训部门进行培训,培训通过后方可上任。若申请人在规
定时间内未能通过培训,则其一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同一正版主版面的版主。
《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培训部分》对正版主制度版面有效。
5. 正版主应对其版面副版主的工作进行必要的考核。对于不合格的版主,正版主
应对其作出必要的处理。同时,正版主管理组负责站务及巡查将会定期不定期
对副版主进行一定的考核,对于失职的副版主保留直接处理的权力。
6. 正版主制度版面根据《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实行请假制度。其中,正版主
的请假申请应在特定版面向负责站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批准后生效;正版主
版面副版主的请假申请应在特定版面向正版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批准后生效。
7. 正版主版面版主的隐身权限管理遵守《水木社区隐身权限管理办法》。其中,
正版主的隐身权限管理参照站务助理的管理方式执行。
8. 若正版主制度版面恢复为普通版面,则该版各版主的任期按照实际上任日期计
算或从恢复普通版面之日起开始计算。若按前者计算时实际任期超出《水木社
区版主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长任期,则该版主在版面转为普通版面的同时卸任。
第四部分 与本站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
第十一条 投诉组
正版主管理组作为站务委员会直辖的部门,须遵守《水木社区管理规则》和
《水木社区帐号管理办法》,因此接受投诉组的各项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 仲裁组
1. 在正版主管区内的仲裁案件,除针对正版主自身之外的,由仲裁转交正版主
处理。
若用户对正版主的处理结果不服,或正版主在 1 周之内未给出意见或进行处
理,则进入本站普通仲裁程序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正版主管理组负责
站务给出恰当的处理。
2. 对正版主的仲裁案件,其处理结果在仲裁给出处理意见后,转交正版主管理
组由负责站务给出恰当的处理。
第十三条 其他部门
正版主管理组与其他站务委员会的部门属于分工协作的关系。除以上提到的管理
办法外,正版主管理组须遵守《水木社区本日十大热门话题管理办法》、《水木
社区站务助理管理办法》等全站性的管理办法。
第五部分 正版主版面及版主的考核
第十四条 正版主管理组对正版主版面及其版主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负责站务可针对
正版主版面的发展状况作出考核,并可作出警告、关闭所属版面乃至转为普通版
面的处理;同时可针对正版主及版面其他版主的工作情况作出考核,并根据情况
作出警告、免职等处理。
第十五条 正版主区设立巡查小组,由正版主管理组负责统筹工作,下设巡查助理若干。巡
查助理通过对版面和版主情况的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对版面发展情况及版主工作
作出评价。并根据巡查结果,向负责站务提出处理意见。
正版主管理组负责站务及巡查小组对正版主版面和版主的考核包括但不限于版面
的讨论情况、人气情况、版面特色,版主的话题引导、版面控制和管理、精华区
建设等。其考核标准可参考《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和《水木社区版面管理办
法》中的相关规定。
巡查助理根据工作需求被赋予相应的权限,在此权限下完成上述两条中的工作内
容,并适时向正版主管理组负责站务报告,但不应直接参与、干扰版务。
第十六条 对于正版主版面及版主的考核和奖惩的具体细则将另行规定。
第六部分 其它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水木社区正版主制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水木社区站务委员会。
水木社区站务委员会
200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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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kvhle FROM 123.124.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