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测核酸时儿子这样的举动,该不该鼓励?
不是觉得,是有人问依据什么,制定规矩的人说不出来。公共规则没有依据那就是个人拍脑袋定的,没有依据就没有合理性、正当性,自然更没有合法性。做一件事情的原因,比结果更重要。划分责任主要看原因。
你不能觉得杀人不合法,因为法律已经规定了禁止杀人,有充分依据,也经过正当程序。你可以反对法律规定的内容,但必须同意这个内容是合法的。
【 在 ap9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回复一群人在质疑规矩的合法性,我想问问,一个规矩摆在那儿,你自己觉得不合法就不遵守,这合法吗?是不是我觉得杀人放火等应该被抓起来甚至死刑这事不合法,我就可以在杀人放火之后逃避追捕,被抓了关起来之后越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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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说不让走就不走啊,要是我还要跟警察告他诽谤,损害我名誉,非法拘禁呢。违反防疫法,哪条哪款?拉这根绳,是依据防疫法拉的吗?本来为了快捷,等警察浪费的时间谁赔偿?很多人有点权力就仗势欺人,自己不法还贼喊捉贼,这种必须受到惩罚,否则跋扈没有成本,会愈演愈烈。打击了质疑者的积极性,也会妨碍社会文明进步。
【 在 tuerhute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想到好多天前的帖子今天又火起来了。
: 补充几点:
: 1.今天再去同一个地方测核酸,测完后离场通道已经没有了警戒线,测完后可以随意选择从东西两侧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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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费时间和警力是志愿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的,不是提意见的居民过错。正是太多人不辨是非,忍气吞声,息事宁人,才导致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现象横行。不讲道理的看客夜是社会泥泞的帮凶,早晚也是受害者。
【 在 soocoo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儿子还是留给社会教育吧。另外杠精不值得鼓励。本来多走几步路,非得耽误自己半天时间,加浪费警力。支持打破规矩的,现实生活中说不定比谁都怂。既然有绳子,就要考虑好挑战绳子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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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明显不合理的规定当然可以直接拒绝,你为什么不要求规定的制定者不要拍脑门,却要求被管理者无条件服从?像上海封城时急症就医的情况,还有一次核酸阳性不复核就拉去方舱,结果复核是阴的情况,如果不直接拒绝执行,就会付出生命健康的代价,无法补偿。凭什么管理者随便拍下脑门,老百姓钱就要流血又流泪,还不能拒绝?凭什么要老百姓先受损失再追偿,为什么不是权力先受损失再追偿?被绳子拦着多走一百米,被无理扣押等警察浪费时间影响心情,这些遭遇有什么渠道追偿,补偿标准又是什么,有规定吗?该规定的不规定,不该规定的瞎规定,权力不能严以律人,宽以待己。权力本身就是强势,应该被更严格的要求,法无允许不可为。百姓本来就是弱势,只能自己保护自己,法无禁止即可为。
【 在 ap9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再回去看看原贴,他并不是站在原地质疑规定的合理性正当性合法性,而是直接拒绝执行规定,跨过绳子直接走向自己的目的地。
: 我认为如果的确不认为这个规定有合理性正当性合法性,应该要么不把自己置入这个状态中,要么按规定执行之后再进行理论甚至抗争抗议等更为激烈的行为,如果赢了可以追偿损失。
: 我所强调的是不能拍自己脑门认为看到的规定不合理就不执行,不是不能反对不合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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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点首先应该和规矩的制定者说。制定规矩应该守规矩,依法治国,不能“没有依据,规矩就是规矩”。如果现在没有关于“应该在什么地方拉绳”的规矩,那就先制定这个规矩,然后再拉绳。而不是拍脑袋瞎拉,本来该为人民服务的人反过来给人民添堵。
【 在 qiushou 的大作中提到: 】
: 1,应该守规矩
: 2,规矩不妥,可改规矩,而不是违反规矩
: (这么说过于理想化,但原则上大致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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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集体讨论的形式是次要的,依据才是根本。主贴里这个违规的刺头其实是现场最正义的人,因为他直指整个事情的核心“有什么科学依据?”。测核酸,拉绳维持秩序,目的是维护居民健康,依据应该是科学。不是领导喜好,不是志愿者省事儿,只能是科学。即便是一个人独断,只要依据科学,决策可能会有争议,可能存在更好的方案,但至少不会违背目的,不会出现实际上危害居民的情况。“依据”是极其重要的,是保证公众利益的根本,这也是“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所在。
【 在 slurry 的大作中提到: 】
: 很多时候,是一个S13拍脑袋,其他人沉默,偶尔有人反对,也是被踢出圈后重新举手,然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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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本分是维护自己和社会的利益,如果有错误的规定、错误的管理行为在侵害社会正当利益,那么阻止侵害、维护正义、和邪恶斗争当然是每个人的本分。规定不是因为叫规定就天然正义,错误的规定比犯罪分子危害还大,犯罪分子的受害人只是个别,错误规定的受害人是全体。
【 在 newhaitian 的大作中提到: 】
: 做核酸需不需要维持秩序?靠什么维持?本分指本身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违背是本分”也就是说“违背”是本身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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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做法是“显然”没有依据的,也就是如果质疑,显然对方拿不出依据。这种情况文雅的人会先礼后兵,先沟通再报警,但不是每个人都愿意为了节省一分钟而付出半小时,只为了正直。本案主要矛盾是管理者的随意和不合理行为,是管理者不规矩在先,不去谴责,反而要求居民面对不合理管理必须规规矩矩的反抗,这和要求完美受害人就一样了。
【 在 newhaitian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规章、临时的管理措施等都具有规范行为、维持秩序的作用,但并不是制定了的就不能变,而是要与时俱进的适应实际情况。但改变不合理的方法也有合理和不合理之分,就像这个事件,那个人要多走100米,他认为不合理,可以提出来和管理人员理论,如果对方给不出合理依据的情况下还强行限制不让走,那这个人可以报警,因为限制人身自由了。但这个事情的经过显然不是这样,没有人提出过不合理,然后这个人直接去违反现场的管理,起了冲突后才理论,最后还让对方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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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陆象山就呼吁中国人要“收拾精神,自做主宰”,做人要修身立德,自明事理,而不是趋炎附势,随波逐流。可惜一千年过去了,还没有进展,人心还是不能判断是非天理,还需要权力来规定。大学之道,在明明德,无明是苦。
【 在 moviek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分 应该做
: 我发现定义权 很重要
: 脑残们认为官老爷定义每个人应该做什么 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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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应该鼓励正义感,也认可高中生挺身而出表达态度的做法。但佛教讲悲智双运,正义感不等于正义本身,应该分辨什么是真正的正义再去行动。如果高中生向志愿者做手势,说你们没有依据还瞎规定是滥用职权,声援质疑的人,那才是真的正义。正义“感”有时会沦为通过贬低他人来自我满足,是需要通过智慧来觉察和警惕的。
【 在 shijian58 的大作中提到: 】
: 群众具有朴素的正义感,要不要限制这种朴素正义感的发挥有待讨论,个人感觉不应限制,虽然对本人可能构成潜在受打击风险,但这依然是社会之光(但不是鼓励不妥的表达方式,例如比中指行为),结论:还需要提高社会平均教育,提升个人素质,引导现代的人生观世界观和方法论
: - 来自 水木社区APP v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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