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我们反复看了录像,b的幅度确实不大,不太确定有没有出于本能避让,因为b一边骑车一边在看手机还要躲井盖。
A没有贴近B的小动作,是直线行驶。距离近这个问题确实是存在的,否则也不会发生小幅度变向导致碰倒的问题
【 在 HYNOS 的大作中提到: 】
: 现在的判罚,越来越务实,也就是看事故的起因。
: 如果主贴描述属实,应该是b责任。但是啊,b往左打方向存在一个幅度问题,一定幅度范围内都属于正常。 合理推测,既然b碰到a的尾部,说明他打方向的时候已经能够看到a,出于本能,会有避让,也就是幅度不会好大。那么事故发生时可以推测a也许有个贴近b的小动作,或者至少实在是距离b太近了,没有注意超车安全。
: 【 在 yuanqx (yuanqx)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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