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社办企业的举办,都不能妨碍农业生产。社办企业和其他事业,应该尽先使用城镇的
非农业劳动力。占用生产大队的劳动力,一般地不得超过生产大队劳动力总数的百分之二
,有的地方可以少一点,有的地方也可以稍多一点。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 在 zipp 的大作中提到: 】
: 从1978到1983年,社队企业在全国各地广泛地兴办了起来。到1983年社队企业共吸收农
: 村劳动力3235万人,比1978年增长14.4%;总产值从1978年的493亿元增加到1983年的10
: 17亿元,年均增长速度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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