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说的无法执行现在已经不提了,你们只能按照套路模板循环播放,跟踩缝纫机一个道理。法就是要严谨,不给操作空间,现在就是有小错大罚大错小罚的操作空间。人们质疑不够严谨,正式版又和二征不一致,你们就拼命扣帽子,疯狂咬。
fanxxxx帽子一口,一贯作风,
好好踩你缝纫机。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来就无法执行。早告诉你违法必究是刑法范围。是你自己装傻而已。
: 最简单的,就不可能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且不放过一个坏人,这根本不符合客观规律,疑罪从无,就是只能接受不冤枉一个好人优先级更高。违法必究是刑法要求而非一定能做到。民法领域更是如此,不告不理,违法也只是承担民事责任,一般没有罚则。法盲说车轱辘话只能丢人而已。还什么不明确条文,你是要求明确不能在治安管理处罚范围惩处强制西渡,因此无法达到定罪标准的必然被放过。想不明白是傻,故意要放过是坏。蓄意混淆耍赖是既蠢又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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