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搞得清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含义么?是抓到就可以吗?即便侦查机关认定了,捡察机关呢?会不会批准侦结提起公诉?审判机关呢?会不会判决有罪?刑事定罪需要唯一排他完整证据链,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而治安管处罚本质上是侦查机关认定了就可以做出,且即便可以有行政诉讼作为救济,也并非以刑事定罪标准来判断处罚的适当性。你反对治安处罚可以被用来惩处强迫西渡,本质上是要求放过无法达到形式定罪标准的,这是更松还是更严?
你所谓封存加大协调时间和难度,更是完全臆断脑补,完全不顾戒毒条例早就本已要求不得公开或泄露西渡信息,但却多年来戒断打击工作成效显著的事实,也枉顾绝大多数西渡者本身就从未受到治安处罚的事实。即便接受过治安处罚的范围,怎样才是依法合规查询使用这些记录信息,本身也是禁毒法,戒毒条例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要求得本身也是依法合规而已,并不设计影响,废除禁毒法,戒毒条例等的问题,更没有这样的功能。强行不顾事实抹黑造谣,只是降智法盲的忽悠而已。
【 在 vieux 的大作中提到: 】
: 抓得到才能追究刑事责任。在办案过程中,封存无疑加大了不同部门之间协调的时间和难度。
: 缉毒警的命不是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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