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虚构了一个服务项目,用B公司收款码收费。我当时没发现,事后发现要求其退费,不退。我维权需要证据,于是要求B公司给我发开票,给我开了。
我投诉B公司违规收费,
西红门市场监管所说没有违规,B接受A的委托收费, 我说那应该A公司收我钱再转给B公司,这才是他们的合作逻辑,并且举了个例子,买小米手机,小米找代工厂,小米公司如果用代工厂收款收我钱就是不合理,西红门市场监管所就是坚持,B没有违规
我说没违规那给我提供一个服务证明,
大兴区市场监管所说,人家给你发开票了,
发票就是服务证明。我说缅北诈骗公司也可以给你开发票,这能证明什么?大兴区市场监管所说,B公司不是缅北公司。
可能有点乱,我举个例子,你们就明白了
牛奶厂家促销,买一箱年奶送一个饭盒,超市导购员,卖我牛奶,却把饭盒卖给我。结账时,牛奶钱付给超市,饭盒钱,导购员找个超市关联公司(同一法人)二维码收我钱。
事后我发现饭盒是送的,找超市退款,超市不退。
这个服务项止就是赠送的饭盒,本来不需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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