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镁光走是因为这个?
竞业禁止最多2年,多出来的限制是无效的。
【 在 return0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个人是反对竞业协议的。我手里就有一份。三年不能在同一个行业做同样的产品的公司工作。
: 你说得劳资双方协商。这点劳方根本没实力和资方谈,一谈根本得不到那份工作,真要离职基本这个行业的经验积累全都废了,并且一旦入职就任由资方宰割,想不给你涨薪就不涨。另外离职后的补偿也是很少的。所以我支持工会或政府这一层面反对竞业协议。
: 资方的保护IP之说也不成立,好的IP可以专利保护。就算没有专利,私自拷贝代码也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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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9.109.218.*
那玩意你以为是自己搞的?
【 在 Contador 的大作中提到: 】
: 还好中国有J20 DF17,要不我都快相信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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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9.109.218.*
人家早有了,
只是人家研发中的小bug都会报出来,然后被你当做人家搞不成的证据。
人家是谦虚的、诚实的,你是吹嘘的、撒谎的,
你那玩意能用?
人家bug再多,也比你的强n倍。
你看西医药写一堆副作用,但人家有用;
而中药没写f作用,但就是伪科学。
【 在 Contador 的大作中提到: 】
: 也许是抄美帝的吧,不过美帝的在哪呢?保密的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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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9.109.218.*
比舔赵老爷的强
【 在 Contador 的大作中提到: 】
: 舔成这样,看来是发自肺腑的,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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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9.109.218.*
1、美国比硅谷大吧,美国除硅谷以外的地方,还有欧洲,都支持竞业禁止,你不能一叶障目。
我前面说了,加州是个奇葩,硅谷更是奇葩中的奇葩,白左,过度自由化。
如果它现在还有点亮点,那也是继承了共和党的遗产,那是另外一套政策的成果。
2、竞业协议跟公序良俗的共同点:不因为个体无力抵抗就丧失合理性。
3、自由需要边界,自由需要跟约束相伴而行,
让你自由的规则,因为也被别人掌握,所以也会限制你自由。
让你受限的规则,因为也限制别人,所以也会保护你的自由。
这个帖子里面反对竞业禁止的人很多,比方说你,基本上是因为你们只会从劳方出发。
其实资方如果受限太多,就会削减岗位供应,也会损害劳方利益。
4、你在本公司冒出来的点子,大概率跟本公司业务有关,大概率属于职务成果,让你出去实施,就会危害公司利益。
应该是公司有权支配这个成果,我相信公司如果不要这个成果,也是出于提高或维护竞争力考虑。
谁说本公司不要的成果,就应该让你去自由实施呢。
你自由实施的话,微观看是促进了一点点科技的发展,
但宏观看这个公司以后不愿意培养人了,不愿意跟员工互相信任了,
这是破坏生产关系,破坏生产力,破坏信用体系。
你以为没了竞业禁止你的薪酬会涨,
你错了,破坏了生产力,你的薪酬会降。
【 在 return0 的大作中提到: 】
: 加州这么多高科技企业没有竞业协议也好好的,苹果,谷歌一大堆。
: 你说得那些理由属于抬杠了,竞业协议怎么能和公序良俗类比?竞业协议阻止雇员的自由流动,对雇员不利。对社会也不利,假如我在本行业有更好的点子,但在本公司无法实现,竞业协议也阻止了这种好的点子在别的公司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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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9.109.218.*
竞业禁止就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方法,
你把二者对应起来了,其实二者是从属关系。
竞业禁止作用非常大,很多知识是琐碎的,这种知识数量很大,作用很大。
只有针对较为重大的智慧成果,申请其他知识产权才是有意义的。
光靠其他知识产权,会丢掉“长尾效应”的大量价值。
你去任何行业里面观察一下,都会发现,满满的都是经验和知识,每一个微观环节都凝聚了大量的轻量级智慧结晶,成百上千,
都去申请知识产权,泄密不说,还可能不被批准,而且成本高昂:时间、金钱、人力,没有可操作性。
【 在 ztysys 的大作中提到: 】
: 竞业禁止是皮,保护知识产权是本
: 核心还是保护知识产权,但国内倒过来,对竞业禁止比保护知识产权更看重,尤其是大厂的主张
: 关键问题是真正的国内巨无霸,都是靠垄断吃饭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次要的,所以习惯阻止人员流动而放任知识产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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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9.109.218.*
首先,应该默认为现代公司制度利大于弊,应该默认公司内进步力量大于落后力量,
否则这个公司很难活下来--我说的是欧美那种市场经济中的公司,不是中国这种国企、拿补贴的企业。
除非你有具体案例的证据,否则不应该认为其竞业禁止是出于办公室政治。
硅谷法院从2010年才不支持竞业禁止,加州到现在也是部分性支持的。
加州法院如果完全支持竞业禁止,虽然反贼创业的案例会减少,但老东家会更壮大,即现有企业会更壮大;
个人创业会健康、更昌盛,跳槽者等待一段时间再创业就好了,
这样新项目是自己的成果,不占老东家便宜,从价值观上引领创业者走上正确的路线,
是利于行业的好事。
黄的才华,等几年再干也能成。
如果就指望着在老东家那形成的技能启步,这叫偷业,不叫创业。
是把老东家的利益切割走了一块,不是为社会新创造了什么成果。
【 在 return0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的 “我相信公司如果不要这个成果,也是出于提高或维护竞争力考虑”。
: 完全错误,公司如果不要这个成果,原因有可能是办公室政治因素,一个和领导不一样的想法或技术路线有可能把领导的整个团队灭掉,另外原因也可能是领导眼光问题,领导眼光未必强过下属。加州的很多公司的创立就是职员的想法和原公司不一样所以离开原公司另起炉灶。倘若有竞业协议,英伟达这样的公司不可能出,因为创始人黄仁勋不能从事半导体。原公司不想要的想法为何要因为竞业协议阻止他人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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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9.109.218.*
就硅谷是明眼人?其他发达地区都糊涂?
而且创业者跟碎钻是有区别的:创业者可以成长,碎钻永远就那么大。
【 在 lvsoft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个说法就是颠倒主次了。
: 一堆碎钻拱起中心的主石,明眼人都知道哪个更重要更核心该保护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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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9.109.218.*
国内法院还是支持竞业禁止的,当案件双方都是某国人的话。
如果一方是某国人,那法院也会保护某国人。
【 在 ibm221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东西吧,
: 百度活的不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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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9.109.218.*
劳资双方当然可以协商出个996条款,员工不接受那就别来这里上班。
员工要是接受了,那肯定是钱给到位了。
当然,对于已经签署“非996劳动合同”的员工来说,企业无权用自己单方面的996条款辞退不服从的员工,
法院在这种判决中并没有违反法律,其思路还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范畴。
【 在 PrimeTime 的大作中提到: 】
: 996你觉得劳资双方能协商出来么?
: 没有去年高院的指导性案例,奋斗者协议还一直合法有效呢
: 如果你觉得劳资双方协商就可以达到公平、高效的结果,那要劳动合同法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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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9.109.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