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是个人看法,我倒是认为这种一般法院会酌情支持,酌情的金额基本上也就是按照一个普通员工的月收入来算,超额部分不予确认。
我个人认为法官酌情的依据是
1、生产经营需要有人经营管理,不管是A股东还是B股东,不管各个股东占股多少,除非请了职业经理人,否则都需要某个股东进行经营管理。
2、某人付出了实际的劳动力
除非原来就有明确约定双方都没有工资,只有分红。
所以我认为最终大概率会酌情给一部分,这个主要是没有约定工资金额,所以只能酌情。
【 在 docase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种争议不好处理。
: 如果没有约定的话,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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