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上我希望得到一个法院的裁定书。让物业知道我可以用法律的武器来保卫我自己。物业的经理态度太嚣张了。就是欺负我小老百姓。
【 在 racxsheng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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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二手房子,有车位,购买几年后,物业说车位管理费有欠款。2、查看物业公司与业主订立的合同已经过期。3、本月车位物业费用已经缴纳(但是物业不给我开9月份的发票)。4、天天不给我车辆进出让我缴纳临时停车费用(约130元)。 5、我缴纳了几天临时费用,也拿到了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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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PJR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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