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物业费纠纷,你是拖欠物业费的被告,你说的这些理由,在本案里没有啥效力。
如果你起诉物业,或者起诉邻居,你可以把这些作为举证理由。
【 在 comrades 的大作中提到: 】
: 为什么这些都不是理由?
:
: 和物业的关系一直不好,先是收房的时候各种问题拖着不给修,然后是装修的时候各种乱收费,扣着押金不退。最大的冲突是,邻居趁我不在家,把内开门改成外开门,从电梯到我家往返可能会被撞到,虽然我直接和邻居PK,我应该能赢,但是邻居侵占的是走廊的空间,那是公共空间,应该物业管,不应该我去跟邻居闹这么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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