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
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
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支持的最多也就赔这么多。
【 在 number9999 的大作中提到: 】
: 请教各位法律大佬,骗子伪装成供货商,告知公司业务人员A,供货商的银行账户变更,要求把货款打到新账户,业务人员A随即通知财务人员B打款,A和B都没和供货商电话确认,导致公司被骗千万。公司要求赔偿,要赔偿多少比例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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