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对北京法庭抱有这种幻想。一般是只描述过程不评价真伪不做定性。也可能根本不提,装作没发生。因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果认定了伪造就得处罚,而处罚是件很麻烦的事,你不揪着就含糊过去了,你揪着也不一定理你。
【 在 zheshimimi 的大作中提到: 】
: 民事诉讼。
: 对方当庭出具了一份重要证据,庭后我方发现该证据是伪造的,也拿到了其伪造证据的铁证(政府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并在庭后交给了法官。
: 伪造这个证据不但严重侵犯我的个人权益,还极大损害公共利益。但对方是大国企,能量巨大;而我只是个普通小老百姓。我担心法官和稀泥简单的把对方提交的这份假证据作废就糊弄过去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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