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然赔偿在特定情况下不合情理,监护人/单位赔才是。
比如,某孩子两个家长通过法律程序把自己孩子的监护权转交个数千公里外的某人。监护权转交后该孩子造成了别人损失,显然家长对此不用负责。
在楼主文章的情况下,监护孩子的权和责都不在父母身上,而是在幼儿园。为啥父母要为自己无法承担的责任负责呢?
不妨做个模型,7X24小时的幼儿园(假设合法),两个孩子打闹造成孩子身体受损,也让孩子父母承担责任么?父母管不着啊。
【 在 sosei 的大作中提到: 】
: 未成年孩子干了坏事,造成损失,家长赔偿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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