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违反律师执业纪律,我方认为没有到公开谴责的程度。
但是因为训诫、警告、通报批评,都不向社会公开,缺少判例,所以我方也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训诫、警告、通报批评的条件。
再说了,你也说了,对方“有不妥”。那么,退一万步说,即使律协认为情节轻微,不予处分。只要律协也认为对方“有不妥”,那我也很开心。
我也可以给他留个记录,给惩戒委员会留个印象,如果以后还有的话,两张黄牌加起来等于红牌。我照样很开心。
同时,我方退费是拿定了的。我多告几次,对我来说没有成本,司法局、律协、法院,反正有一次有一方支持我,我都是赚了的。就酱紫。
In short,就算对方不脱层皮,我也要让他死点脑细胞。
哦,对,我还准备长期关注对方的大众点评网店铺,一旦有人打差评,我就发一份我整理的如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的详尽说明书,做做普法工作。
【 在 Droitoy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些有不妥,但到不了违反律师执业纪律的程度。谢谢了。
: 感谢您提供素材,也让我们律师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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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axnium FROM 113.246.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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