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就叫断章取义,割裂整体事件看局部。
挪没挪,要看全局,人家后面应该很快会用于公用,那么公款公用何挪之有?你不能看事看半拉。
如果公检法突然插进去干扰人家营业,导致这钱没法用于公用,那是执法造成的问题,就像万用表测量弱信号,发现信号不合格,那是你测量方法的问题,不是信号的问题。
就算钱从公户“挪”到私户,孙没“用”于私人用途,有挪无用,不算“挪用”。
从法旨到法条,定罪都说不过去。
这就是一起权贵迫h竞争对手,刑事介入民事纠纷的典型案例。
【 在 natie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行为,即使放到现在,违反财务制度,说挪用公款一点都不冤吧?
: 其实,后面判他无罪,倒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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