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用自己职权。。这也是无法判受贿罪的原因
因为我爸不是用自己职权,也不是自己收钱
是退休后,人家找上来求我爸利用和省里人认识的关系,去打点,也是说明一下村里矿被人霸占所以开不了的情况
所以我爸就是个中间人,他们给钱给我爸,我爸拿去给省里人
然后每次提钱都有人证明,也写了借条或者收据,一个是做记账,一个也是监管
然后证就办下来了。所以此时其实那些收据也应该就销毁了。
因为对于我爸,这事已经完了。
但是不是后来之前的出资人转让了开矿权给W老太太么。W老太太动用公检法的资源,就是要折腾要钱(其实是不合理的,因为这笔钱就是去办证了。)
所以警方去查之前人,前面的人提供的收据。
【 在 zqhl (爱生活,爱lp) 的大作中提到: 】
: 反正就是你爹用自己的职权给人不按程序办事呗,这样的人死光课才好呢
--
FROM 221.179.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