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在 wangleba 的大作中提到: 】
: 买房收了我的定金,后没成功确迟迟不退钱。已经上诉,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法院告诉我对方名下没有查到任何财产,现在只能终止。 请问接下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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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OXF-AN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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