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那时候醉驾还没入刑,可以说醉驾能入刑,陈家这个案子起到了不小的助推作用。
陈家是不是醉驾,因为逃逸8小时后才被抓获,无法获得确凿证据了,不过话说回来,当时醉驾没入刑,区分酒驾还是醉驾的意义不大。
陈家酒驾+严重超速+致两人死亡+逃逸致重要证据灭失,已经不是普通的交通事故,根本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肇事罪,那个shooting也是胡扯。
你把陈家搬出来,觉得陈家判重了?还是谁判轻了?
上面那位政法干部酒驾致4人死亡判7年的案子,是内蒙古赤峰的。之前别的版讨论过,前一天晚上喝酒,第二天早上事故,酒精残留达酒驾标准,未达醉驾标准。紧急避险过程中与对向车相撞导致4人死亡。案情适用交通肇事罪,判7年是顶格量刑了,有问题么?
【 在 mondex 的大作中提到: 】
: 陈家是按照危害公共安全判的
: 逃逸致人死亡的意思是指,逃逸和死亡有着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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