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是,鉴定结果是啥,对你有利吗?
对你有利的话,丢了或者损毁了。那不是最好的结果吗。其他鉴定机构不能再次鉴定了
【 在 zheshimimi 的大作中提到: 】
: Z,F部门委托某鉴定机构调查一事故原因,其间要当事人配合提供一台牵扯该事。故的设备供鉴定,在该Z,F部门的主持下,当事人把设备交给了委托机构,委托机构也给打了收条。
: 鉴定机构出具完鉴定报告后,当事人想要回该设备,但鉴定机构称设备已经损坏没有使用价值了,因此已经丢弃,找不到了。
: 设备确实不值钱了,但设备关乎鉴定结果,是确定事故原因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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