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公证,最后因为借款合同中写明需要银行的书面同意,没做成。
前情是买房的钱绝大多数是我婚前所得,队友出了13%,同意给孩子,买房我个人名字,贷款目前我个人还,同意公证为我个人财产。
公证处说因为属于婚内买房,公证给我个人,意味着银行贷款债权变更,从夫妻二人变成一人,借款合同写了需要书面同意,不能没有。说因为它合同模板是民法典变更之前的条款说明情况,不够新。
咨询银行后答复说不可能给出证明,因为认为没有任何变更需要出证明,还款是我个人,产权属于我个人。。一般遇到的情况是房主本人去世变更成亲属,或者婚内买房从双方变成单方他们出证明
除了提前还款,请问大家还能有什么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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