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亲人GD打工,05.5.23晨骑车去B医院(同乡说在医院看到了他的自行车),应该是在急诊就诊,后昏迷,这天老板给他打电话护士接的,说这个人不行了,然后老板通知其同乡这样家里人才知道,23后半夜至24凌晨转院到S医院并在24早上去世,亲人出生贫穷,搭档及兄弟无能也没把他当人当天上午火化。
2.后辈即我当时还小,无能为力,只是一些医院收费单据什么的能收集到的收集到了默默保存着,17年条件好点开始想着着手了解当年的情况,首先去找了几次老家派出所证明了亲属关系,后面着手准备去GD,但18年、19年家庭填新成员等事情耽搁,后面是3年疫情,23年去的GD着手了解当年的情况。
3.在S医院(三甲)顺利复印了当年的病历,但B医院病案室首先是以各种理由拒绝,然后我找到医务科签字后病案室又以年代久远要查为由反复问我情况,包括为什么要病历,我有什么证据等(我提供了S医院的转院过程病历,A医院的门急诊收费单据),然后今天通知我说可能是在医院门(急)诊了,但是是找的医生会诊,没有住院,没有住院病历,只能帮到这云云。
4.我了解的情况是:他应该是发烧几天扛不住了23早上去的B医院(从老乡在医院看到自行车推断是骑自行车去的),病情肯定不轻,B医院在急诊过程中的医疗上有无责任现在无法判断,但昏迷后医院肯定也没有怎么管(旁边没有人在嘛,而且从收费单据上看一点钱),直到23下午老乡去后才当回事开始治疗,但为时已晚。
5.从S医院的转院病历看,B医院那段时间是内科床位,我认为是住院,B医院坚称是门诊,可能是请其他科室会诊觉得病情严重后让转院(我还没有给B医院提供那张我保存的住院按金通知单)
6.请教水木网友:a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保存年限的依据到底是哪个最具有法律意义?包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7及早前的92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及更早的2002版等
b.我的门急诊收费单据+住院按金通知单能够成B医院范围内的门急诊转住院证据吗?
c.对B医院这样的不给病历(或者确实管理混乱没有病历)的行为找卫健委投诉?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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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PPLLAA FROM 124.207.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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