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为了拿回律师费,看了15部法律法规
越看越有信心,刚开始是准备拿回律师费。现在准备先让律协纪律处分,再让司法局行政处罚,最后找法院要回律师费。哇哈哈哈哈哈哈
--
修改:maxnium FROM 113.246.185.*
FROM 220.202.224.*
对方律所首次打电话来和解,说退一半
第二次打电话来和解,说可以全退
但是我方认为,如果只退不赔偿的话,对方律所下次的最优选择仍然是坚持不退费,直到万不得已才会退费(因为有一部分人会放弃追讨),所以无法制止对方的这种违法违规行为。
因此,我方现在的主张是退一赔一,如此才能制止对方将来的违规,捍卫公平正义。对方不出预料地拒绝了。
没事,正好。我又不缺这点代理费。我方现在的主要目的就是让对方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纪律处分、行政处罚。继续搞。
【 在 maxnium 的大作中提到: 】
: 《北京律师收费标准》
: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实施细则(试行)》
: ...................
--
FROM 113.246.185.*
自从令司法界蒙羞的“郭利案”被平反以后,这个问题已经不需要担心了。
具体可以去看罗翔老师的“一个苍蝇3000万理论”。
对方要来阴的,我家里两个局级干部,还有法院的亲戚。我又不缺钱,直接叫家里人“去请罗翔来当律师,100万律师费”。谁怕谁啊。
而且我方主张赔偿的要求于法有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律师法》第五十四条 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我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多项合法权益都受到了该律所的损害,为什么不能要求赔偿?!
而且,我方在致律协的投诉信中,表示了我方可以将赔偿金额捐赠给律协用作行业规范之用。我不信对方能用任何理由说我们敲诈勒索。
我就是想告诉对方,你们滥用专业性地位,眼里只有年薪百万,没有职业规范和执业道德,总有一天会引火烧身的。
【 在 tcq4840 的大作中提到: 】
: 退全款省时省力,要赔偿的话小心录音转账后刑事报敲诈勒索,即使最后判无罪,也够折腾了。律师们的手段还是足够的,
--
修改:maxnium FROM 113.246.185.*
FROM 113.246.185.*
再请教个问题,如果律协给了某律所训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
哪一种处罚,我可以在他门口打广告帮他宣传,而又不侵犯他的隐私?
【 在 Droitoy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方怎么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了,可否拿到版上来讨论一下?
: 也让咱们律师能够引以为戒。
--
FROM 113.246.185.*
关于是否违反律师执业纪律,我方认为没有到公开谴责的程度。
但是因为训诫、警告、通报批评,都不向社会公开,缺少判例,所以我方也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训诫、警告、通报批评的条件。
再说了,你也说了,对方“有不妥”。那么,退一万步说,即使律协认为情节轻微,不予处分。只要律协也认为对方“有不妥”,那我也很开心。
我也可以给他留个记录,给惩戒委员会留个印象,如果以后还有的话,两张黄牌加起来等于红牌。我照样很开心。
同时,我方退费是拿定了的。我多告几次,对我来说没有成本,司法局、律协、法院,反正有一次有一方支持我,我都是赚了的。就酱紫。
In short,就算对方不脱层皮,我也要让他死点脑细胞。
哦,对,我还准备长期关注对方的大众点评网店铺,一旦有人打差评,我就发一份我整理的如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的详尽说明书,做做普法工作。
【 在 Droitoy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些有不妥,但到不了违反律师执业纪律的程度。谢谢了。
: 感谢您提供素材,也让我们律师引以为戒。
--
修改:maxnium FROM 113.246.185.*
FROM 113.246.185.*
你得法理上站得住脚。如果确实证据充分的话,绝大部分惩戒委员会、法官,也不敢说对方完全无错。即使是对方的好友,也只敢在裁量权里量刑轻一点。毕竟要是太说不过去,你向他们上级投诉,他们也不希望自己的裁决被上级推翻。
现在有很多委托人被律师欺负,一方面是不懂法,一方面是害怕人家人脉广。这个完全不用担心,那些徇私枉法的案件之所以被普通人都知道,那正是因为他们“少”!
你想想,如果那些案件多的话,还有新闻价值吗?正是因为他们稀罕,所以媒体才愿意报道!大多数案件是在合理范围之内的。
退一万步讲,就算对方是司法部部长的女婿,你也能消耗掉他们的人脉关系,多增加他们暴露的机会。依然是削弱对方。
你不要同时向律协、法院递交投诉书、起诉书。律协可能以法院已经受理了为由不受理你的案件。这个是有规定的。只要诉讼期没过,你就先律协,再司法局,最后法院。
现在法院撤诉,到时候重新起诉完全没问题。
在律协投诉,对普通人来说有一个好处。《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实施细则(试行)》第95条,是有利于投诉人的。
【 在 welfare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也准备起诉律师事务所。
: 请问,我向东城区律师协会、东城区法院,都递交了投诉书、起诉书。
: 但是,我估计可能没有啥结果。
: ...................
--
修改:maxnium FROM 220.202.225.*
FROM 220.202.225.*
这是他们自己认识不到位,为什么律协要自律?他们不自律不好吗?没想过这个问题吗?
如果律协自己不自律的话,会导致纠纷频发,最后司法部门自己来加强管制,让司法部门来管律师,那么还不如律协自律对律师来得好。
同时,如果所有同行都违法违规被吊销资格了,难道对他们自己不是好事吗。。。。。。。
不是年薪百万,而是年入过亿了吧。。。。
除非他自己知道自己不干净。。。。
【 在 datoubingge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里很多律师在,LZ 发这个让他们兔死狐悲的感觉 哈 不会有太多支持的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13」
--
修改:maxnium FROM 220.202.225.*
FROM 220.202.225.*
律协是律师的娘家人。不过好像律师经常抱怨律协只会拿钱,不挺律师,哈哈!
据我办事过程,朝阳区律协经常给你来个“默杀”,表现在:
1、发邮件人家不回
2、司法局立案转给律协,律协不给受理告知书
3、去函催促后,律协才给受理告知书
4、按照规则,受理后应该告知投诉人惩戒委员会名单及负责投诉工作的人员名字,投诉人可以申请他们回避,但是就是不给你名单
5、我方刚刚去函,要求律协给我名单,等着回信吧
但是我确定被投诉人已经收到消息了,他们正在头疼把责任划到三个责任方的哪方头上。
也就是说,律协肯定告知他们有人投诉了。还是动了一下的,不是完全没动。
碰到这种情况呢,我也不好说一定是律协故意偏帮律师。毕竟朝阳法院的忙碌程度行业内皆知。作为第三大律协(前两大是全国律协、北京律协)的朝阳律协,投诉的人多也是可以理解的,工作上有失误也是难以避免的。继续等吧。
不过,按照规则:“惩戒委员会应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决定,但追加被调查人、补充证据、补充申辩、中止调查、调解和惩戒委员会调查取证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案情复杂、确需延长期限的,经惩戒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在上述期限内结案,可以顺延期限。”
你那8个月也太长了一点,建议公函去问为什么满6个月还没做出决定。
至于“我们没法让两边都合适”这句话本身倒是没错。现在法院都非常讲究调解率,因为调解了,就省了好多法院的过程,法官都逼着调解员调解。对律协来说,让两边都合适是最优解。
【 在 welfare 的大作中提到: 】
: 投诉到东城区律协,但是8个月不给结果。 打电话过去催,人家说,“我们没法让两边都合适”,明显的瓜田李下。 律协看来都是向着律师的。
--
修改:maxnium FROM 113.218.169.*
FROM 113.218.169.*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实施细则(试行)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八条 【不予立案的情形】投诉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能初步证明被投诉人、被调查人涉嫌违规的,律师协会依据本实施细则予以立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一)不属于律师协会受理、管辖范围的;
(二)投诉材料不齐全且未在指定时限内补齐的;
(三)匿名投诉或者投诉人的身份有争议、无法核实或者投诉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不能有效联系的;
(四)不能提供初步证明存在违规行为的相关证据材料的;
(五)投诉人就投诉涉及的事项已提起诉讼、仲裁等程序的;
(六)经律师协会处理过的案件,没有新的事由和证据而重复投诉的;
(七)投诉人撤诉后,以相同事由再次提起投诉的;
(八)属于劳动争议或民事争议的;
(九)超过投诉时效的;
(十)尚未审结的诉讼、仲裁案件的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投诉的,不予立案,但明显违规的除外;
(十一)其他不应予立案的情形。
【 在 xjfr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哪里能查到如下规定?
: 律协可能以法院已经受理了为由不受理你的案件。这个是有规定的。
--
FROM 113.246.187.*
后续通报:第三次打电话来,说退款+赔偿1万块钱
【 在 maxnium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为了拿回律师费,看了15部法律法规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Wed Aug 31 14:20:10 2022), 站内
:
:
: 对方律所首次打电话来和解,说退一半
: 第二次打电话来和解,说可以全退
:
: 但是我方认为,如果只退不赔偿的话,对方律所下次的最优选择仍然是坚持不退费,直到万不得已才会退费(因为有一部分人会放弃追讨),所以无法制止对方的这种违法违规行为。
: 因此,我方现在的主张是退一赔一,如此才能制止对方将来的违规,捍卫公平正义。对方不出预料地拒绝了。
:
: 没事,正好。我又不缺这点代理费。我方现在的主要目的就是让对方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纪律处分、行政处罚。继续搞。
:
: 【 在 maxnium 的大作中提到: 】
: : 《北京律师收费标准》
: :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实施细则(试行)》
: : ...................
:
: --
:
: ※ 来源:·水木社区 mysmth.net·[FROM: 113.246.185.*]
--
FROM 220.20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