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因出国留学深造而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我们一起来看下今天的小故事。
韩梅梅和李雷是法律专业的大学同学,大学一毕业两人就结婚了。现在韩梅梅为了事业能有更好的发展,决定在生孩子之前,去国外读个老流氓LLM,这样一年多就可以拿个硕士学位。但李雷是个比较安于现状的人,认为这个学位也不一定对事业有多少帮助,况且两人年龄都不小了,老人一直催着要孩子呢。对于出国留学的事儿,两人一直没谈妥。
眼见着这事儿越拖越久,韩梅梅这个急性子决定先跟朋友借10万元,并且偷偷办好了留学的一切准备,最终还是去了国外读硕士。
那么这10万元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么?孟律师先告诉大家答案,这10万元的确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然后咱们再来看看原因。
从家事案件的公开案例来看,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因为正常的教育培训或者社会交往而产生的债务,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接受教育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我们每个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而接受教育或者职业技能培训也是夫妻日常生活的范畴,在夫妻双方均享有的家事代理权范畴之内,因此,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教育深造,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出现一些极端情况,比如家庭年收入只有20万元,夫妻一方非要去海外深造需要花费上百万元;或者是一方借款20万元去海外深造,回来后马上与对方离婚,这些情况下,因教育深造产生的债务有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好,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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