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最高法明确:不禁止“忠诚协议”,也不赋予强制执行力|“忠诚协
【 在 futurek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不是说了个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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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寂寞吧,毕竟明确了:全凭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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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1.40.187.*
没毛病,所谓忠诚协议的签订场景,大约只有两种
第一种,当时双方都是心甘情愿的,但是,未来不允许其中某方反悔?
第二种,当时其中一方强烈要求签署这个协议,否则就不结婚,另一方不是很情愿,但是又觉得为了这个理由放弃结婚,是个蠢主意,所以签署了这个自认为可有可无的东西,换来自己期望的婚姻,就好比,很多人都不赞成甚至反对高额彩礼,但是大部分人面对这个问题时,都选择了服从,这并不表示他真心赞同,只是被迫服从而已。如果是这种情况,这个协议本来就是被迫签署的,更不公平。
【 在 mj372925 的大作中提到: 】
: 前两天我们分别推送了两起著名的“忠诚协议”案件及由此引发的争论|“忠诚协议”专题(一)和“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之争|“忠诚协议”专题(二),今天我们来看下“忠诚协议”的真正法律地位。
: 实际上,在“忠诚协议”国内第一案---曾某诉贾某某离婚纠纷案判决以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在相关指导性意见中规定:“对夫妻双方签有忠实协议,现一方仅以对方违反忠实协议为由,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或者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除《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外,夫妻一方在离婚案件中以对方违反忠实协议或者违背忠实义务为由,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的,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不予处理。”以此回应该案引发的广泛关注及争论。
: 江苏省高级人民2019年7月18日印发的《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中指出:“夫妻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后,为保证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而以书面形式约定违约金或者赔偿金责任的协议。夫妻是否忠诚属于情感道德领域的范畴,夫妻双方订立的忠诚协议应当自觉履行。夫妻一方起诉主张确认忠诚协议的效力或者以夫妻另一方违反忠诚协议为由主张其承担责任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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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1.139.*
像国外一样,同居几十年,生孩子,就是不结婚
【 在 huireal 的大作中提到: 】
: 建议以后都不要结婚了,其实是最好的状态。谁想要孩子谁同居生一下,一起养或者是有钱的那方养就完了。现代婚姻已经被物质和女权绑架了,没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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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今日水木 on NOH-AN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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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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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6.230.95.*
我觉得挺好的,也没有所谓女权和财产分割的鸡毛
【 在 nowan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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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国外一样,同居几十年,生孩子,就是不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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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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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NOH-AN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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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20.171.*
双方确定感情都破裂的,也有很多一审就判离的。
当事人说的不算,往往是一方当事人这么说,另一方当事人那么说。
现在法院也忙不过来,大家意见也多。这种大环境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搞太认真了吃力不讨好。
【 在 IAmYourBaby 的大作中提到: 】
: 诉讼离婚第一次不给你判。。。至于感情未破裂。。。当事人说的不算,这还不够扯吗??
: 诉讼离婚不用。
: 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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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accd FROM 59.46.53.*
FROM 59.46.53.*
中国的法律就是抄别人的,然后抄一半,美其名曰特色。
最后搞死了这个国家,这个民族。
【 在 accd 的大作中提到: 】
双方确定感情都破裂的,也有很多一审就判离的。
当事人说的不算,往往是一方当事人这么说,另一方当事人那么说。
现在法院也忙不过来,大家意见也多。这种大环境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搞太认真了吃力不讨好。
【 在 IAmYourBaby 的大作中提到: 】
: 诉讼离婚第一次不给你判。。。至于感情未破裂。。。当事人说的不算,这还不够扯吗??
: 诉讼离婚不用。
: 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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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accd FROM 59.46.53.*
FROM 223.95.195.*
哪国法律会专门规定男方对女方有抚养义务的?
【 在 huireal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觉得是法律要规定生母、生父对小孩的抚养义务。成年男女之间倒是没有互相抚养义务,一拍两散就行。男方雇个保姆养孩子,女方雇个保姆养孩子,都可以。无论孩子归谁带,都是女不养男,男也不养女,只养孩子,这样最干脆利索。任何一方也不要拿孩子说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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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195.5.*
那你可以不要与收入如此悬殊的人结婚啊。
【 在 Tianyake99 的大作中提到: 】
: 目前国内婚姻法最大的问题是对财产划分不公、不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定义极其扯淡,打个比方,一方1000万每年,一方5万元每年,对于1000万的,婚姻的代价太大了。这个定义应该取消,约定双方对孩子的义务即可,夫妻之间的花费用度,不是法律应该管的范畴,应该是双方自愿的
: 付出。
: 发自「今日水木 on SM-G9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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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195.5.*
抄谁的啊。
【 在 IAmYourBaby 的大作中提到: 】
: 中国的法律就是抄别人的,然后抄一半,美其名曰特色。
: 最后搞死了这个国家,这个民族。
: 双方确定感情都破裂的,也有很多一审就判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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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9.46.53.*
他主要是小看了法院了。
【 在 ssteym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你可以不要与收入如此悬殊的人结婚啊。
: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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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9.4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