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陷害孙宏斌的手法,跟陷害付林的手法类似
是,但不代表出来之前就不该如此,
出个明文,只是更明确些。
【 在 VaNistelrooy 的大作中提到: 】
: 罪刑法定也是很晚才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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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户不是挪用的充分条件。
甚至如果这个户头只用于公用,就算不挂在公家名下,也不能算“私户”。
这些定性都不能那么肤浅、死板。
要根据具体情况定性。
就像最近的四川杀人的那个岳父,“得到死者近亲属的谅解”,二审死缓。
就是这种死板理解。
领导一个亿到自己私户,也看也没有公用的必要性,
确实我可以给你构造一种情形,还就不违法,你信不?
【 在 Vdata 的大作中提到: 】
: 钱都转到私户了,没花就不算挪用?
: 那么领导贪了一个亿到自己私户,一直没敢花,是不是也不算贪污?
: 领导说我只是帮公家存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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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肯定有证据,你去找他的答辩状。只是法院不认可。
我相信他的理由。
因为这种事太普遍了。
你干过财务吗?报过税吗?开过公司吗?
你如果什么都没干过,你有什么发言权?
官司恐怕也没经历过,法学也没学过,就搜几个法条,七零八碎地看点孤立的字面知识,基本原则都不知道。
谁跟你说13万就不需要销账,都得找到由头,
数字要对上账面的数字,
找的花钱的理由、名头得让领导同意签字。
你买设备,得设备处给你开入库单,
如果没有设备,比方说这钱吃饭花了,得领导同意开入库单,或同意报销。
你以为开公司的老板都是傻子,让底下人把钱那么容易就弄走了?
【 在 natie 的大作中提到: 】
: 凭啥做无罪推定?挪了资金,然后告诉我是合法挪?然后告诉法院,我是为了公司才挪了资金?你自己信吗? 你信,法官也不信呀。除非他有证据,经过公司允许这么使用。
: 他这个13万,是以其他名义弄出来的,是合法的出来的,有正当理由,意思是说不需要再拿票据去跟单位销账。所以,判他坐牢没啥不理解。我不知后来为啥判他无罪,或许他提供了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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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继续百度吧,不奉陪了
【 在 natie 的大作中提到: 】
: 96年才有,是我百度的。你说的这个,当时办案法官有没有采用还是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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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这样吧
【 在 natie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到那给你找呀
: 我只能告诉你当时判他有罪,也是证据确凿的,是北京高级法院判决的,算终审了,这案子不可能闹到高院。后来呢,判他无罪,也是有事实依据的。我相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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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还需要再用心点,趁机学点干货。
如果是3个独立的诉讼,可能蔓延几年时间,投入的人力物力,也堪比念个本科了。但也有晃了一圈啥也没学会的。
【 在 natie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人打过官司,有三次告人的经历
: 目前正在上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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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你要厘清两个概念:
1、反对抢劫富人的、主张保护企业家的,是正确的,
这不叫联想水军,这叫法制维护者。
某国不能再经历一次公私合营,不能再走回头路。
大趋势,现在是斗d主,这很不正常,很危险。
2、柳家干了什么坏事,该有什么下场,那应该依法依规地来。
现在的趋势,一看就是先在名声上批臭,再在资产上攫夺的套路。
就算是杀人犯、汉奸,也不能攫夺其资产。
为什么要精确执法?为什么不能搅合起来惩罚?
因为乱了规矩,权力就会肆虐,每个老百姓都处于危险之中
【 在 cayou 的大作中提到: 】
: 版上联想的自甘五水军好多。柳家不是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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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过了,你翻翻吧
【 在 natie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为啥最高法后来出意见是数额巨大且超过3个月就入罪呢?按你你说法,这是很普遍的做法呀,干嘛要入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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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过了,不重复了
【 在 natie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一直在混淆一个概念,就是拿挪用用于公司经营,跟挪用用于个人消费。前者并不是挪用,仍然处于公司监管范围,是公司知道用途的使用。后者,公司不知道具体用途,以是他名义虚报出来的,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贪污。这不就是类似于买100元的物资,却开200元发票吗?剩下100元去哪里了?放在卖方账户里等你去以其他名义再支取?你说你是用于公司经营?公司知道吗?如果不知道,那就是挪用,即使知道,也是违规的。那家财务允许这类现象出现?不排除个别财务会有,但是都拿不到台面。一旦对方不支付这多出的100元,你有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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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9.109.217.*
没有“走人”这个选项吧。
联想要辞退孙宏斌,他还能反抗?
【 在 nbip19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不算陷害,而是早就事先挖好了坑,重要岗位人员全部在坑里,不听话就埋。既然入坑了就得听话,不然就走人。既不听话也不走人那只好收拾一下了。
: 来自 SM-G9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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