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人一生啊,最少得打一次官司!
那个叫自由裁量权。
不光是这些法律,婚姻法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更是大的可怕。比如说离婚分财产,总共100万的财产,法官能判给一方的数量从10万到90万都行,都是合法的。再加上整个法系的利女倾向,男人打离婚官司财产上没有不吃亏的,女人离婚骗婚没有不占便宜的。
所以,有人总结了,我们在生活中,尽量不要走法律程序。法律能解决的问题很小很小,即便不得已走了法律程序,也要事先准备好,尽量提前压缩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用道德和江湖规矩解决问题都比上法院靠谱。
【 在 cat789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前一阵子起诉了一个公司,这期间我认真了解了我国的法律和司法体系,让我深刻的体会到为啥老百姓有问题宁可去发到网络上发酵也不愿意去打官司啊,就一个字,难!
: 第一,让我感触最深的是我国法官有个叫自由裁决权的这么个东西,这东西了不得啊,说白了就是,他可以认为主观定性,在一些小城市,稍微有点关系的人摆平个法官很容易,自由裁决一下基本可以合法的胜诉!一点脾气没有!
: 第二,我国实行二审制,即使,你上诉,也是上诉到当地市的一个中级法院,这个案子还没走出了这个市,能摆平一审法官的人,很可能再去摆平本市这个二审法官,法官再自由裁决权一歪歪,你又一点脾气没有!这时候就案子终结了,不能再上诉了,你的案子在当地转一圈,通过关系,一顿操作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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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如果能早点意识到法律基本没什么用,其实是一件好事。
可以极大节省他较真的成本。
用法律维权基本就是一个笑话,最后很可能是权没维好,还耽误了自己的生活和事业。
法律上的公平正义基本上只是在课本上和舆论宣传上安抚p min的工具,实践中的法律压根不是这么运行的。
【 在 fanz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官如果一点权益都没有还要他干嘛呢?关键是怎么监管权力。
: 另外,切身体会是,确实法律武器的成本太高了,能不用尽量还是别用了,我认为这样的状态其实也是管理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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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除了比较重大的案件,比如八大刑事案件,普通人吃点小亏把事了了,其实最省事。吃亏是福,较真的成本实在是太高了。
我觉得维权的根本手段还是要多挣钱,这样即便被坏人訛走一点,自己也能吃得起这个亏,要是想再抢回来就太不明智了。
【 在 fanz 的大作中提到: 】
: 其实多数的事情,老百姓自己忍忍,老实人吃点儿亏,对于管理者是最省事的管理方式。
: 但是这个事情没办法明说,只能是自己在生活中领悟。
: 老百姓轻易不爱打官司说明大家都不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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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我国的自由裁量权有些过大,再加上陪审制度形同虚设,有可能会造成不公和偏袒另一方。
不知道像新加坡这样的是不是自由裁量权小些。
【 在 secret 的大作中提到: 】
: 首先,自由裁量权这个东西,并不是中国特色,而且古今中外永远无法避免,不论你的法律制度多么完善,任何案件都或多或少伴随着法官的自由心证过程,毕竟法律是社会科学,不像数学那样,1+1必然要等于2;
: 其次,中国的司法制度确实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不过我觉得这些年改善了不少,我没有以老百姓的身份民告官的经历,但我曾经作为公司法务代表公司玩过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法院和上一级行政机关当时给出的判决或者决定感觉并不是完全偏向被诉机关,不少诉讼和复议还是给出了有利于我的判罚;
: 最后,我感觉司法这个东西确实跟经济科技发展紧密挂钩,目前我国法治的进步水平应该还是滞后于经济发展速度,打官司过程中确实有很多令人很不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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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看到一个新闻。
有一刑事案子已判,罪犯开始坐牢,在监狱里学习刑法。忽然发现自己的罪名和刑法法条对不上,原来是法官宣判时援引法条错误,张冠李戴。
后来法官说,他每年要判的案子实在太多,顾不过来,一时疏忽。。。。
【 在 clchangch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还遇到了一个奇葩事件。民事纠纷案件,递交了诉讼半年后,到年底了,法官给我打电话,说是法院考核结案率,让我先撤诉,明年再重新提交,明年会优先审理我的案件。刚接到电话时,我还以为是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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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说的似乎不是一回事。
我知道你说的意思。
我想说的是类似这样的情况,双方都是平民:
比如婚姻法,我觉得它的实际名字应该叫离婚法。也就是说它只在男女彻底脱离关系时才会起作用,无论是已经举行了婚礼没领证,因彩礼返还起纠纷还是结婚了要离婚或女人合法"骗婚"要脱身。为什么要打引号?因为这种"骗婚"是合法的,也就是说女方和男方领证结婚,男方借贷付彩礼30万,婚后女方在一年之内作闹要离婚,并且她婚内出轨怀上了前男友的孩子,并且彩礼一分不退。甚至还要平分男方一半房产。(典型的东食西宿)
像类似情况,打官司男方是没法利用法律的,整个婚姻法都是利女的,婚姻法是以性别定法律,男女根本就不平等。他根本保护不了自己(和自己的祖产)。在婚姻法的框架中,男人根本就没有生育权,他并不能阻止女方在婚内怀上别人的孩子,他也不能阻止女方在怀了男方的孩子后偷偷堕掉,女方对自己的身体具有完全的决定权,生育权仅仅属于女方一人所有。彩礼更是别想退还。这时候男方能做的并不是在法律内争取自己的利益,他是没法争取的,因为整个婚姻法就是剥夺男方的利益照顾女方的利益,他要争取了还怎么照顾女方的利益?
退一步讲,即使法官认可女方婚内出轨怀了别人的孩子,违背了公序良俗(并不违法),就算判女方少分一点财产,法官手里还有巨大的自由裁量权。女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法官可以让女方得无过错时的10%,也可以让女方得无过错时的90%,都是合法的,然后在利女(照顾女方)的情况,这个比例是90%,就算罚酒三杯了。
所以,男方能做的就是尽量不要走进婚姻法。所有的利益都要提前转移,被迫走进婚姻法时(如被出轨女起诉要求分财产),尽量压缩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比如说男方把共同财产做到10万,无论法官有多大的自由裁量权,男方都不会伤筋动骨。
哪怕当判决生效后,男方出于于心不忍、怜香惜玉,再施舍给女方一点钱,也不能把这个钱让法官自由裁量。男的额外给女的,属于仁至义尽,女的感激涕零;如果这部分钱让法官判给女的了,那女的要钱就是理直气壮,男的不给就是老赖。这就是掌没掌握主动权的区别。所以我们要压缩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这些法官大多是女法官,而且都有侠女心态,就是要利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狠狠宰男的一刀来照顾女方利益。
【 在 BA43B09F0725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个观点是错误的,要善于利用法律,法律对有权的和一无所有的认无效,但对大部分非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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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不属于婚姻法管
婚姻法属于民法
【 在 shock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啥也不懂写那么多。
: 还婚姻法不如叫离婚法呢,重婚呢?只看点不看面。更不要说婚姻相关其他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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