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求助]关于燕郊断供案,请问一个法院送达的问题
前面的是留置送达,是合法有效的送达方式。
【 在 februarys (霜叶红于二月花) 的大作中提到: 】
: 燕郊案的那个买房断供者拒收法院传票,但是仍然视为收到,作缺席审理。但是我今年一个案件,我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胜诉,然后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但是公司留的地址是虚假地址,无法送达,后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只能公告送达,白白拖了二个月时间,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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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3.116.20.*
找不到人就不能这样,留置是找得到人不收才能用。
【 在 februarys (霜叶红于二月花)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么我那个案件为什么不能留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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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86条,受送达人或同住的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视为送达
第92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在 februarys (霜叶红于二月花)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么我那个案件为什么不能留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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