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发生在10月供暖季试压阶段,楼上住户家里有一根供暖的主管道,沙眼儿跑水了,但其家中无人,漏水不断顺着地面的缝隙汇聚到楼下天花板上的灯槽里,又溢出来流到木地板上,所幸楼下发现的早,事后看地板局部有一点起鼓,灯是彻底坏了。
楼上说是供暖主管道跑水,应该供暖负责;供暖说提前贴了试水通知要求家中留人,应该楼上负责。
损失算不上多大,但供暖和楼上相互踢皮球,让人烦躁,法律上讲应该哪方负责呢,走诉讼途径有时效要求吗?
在问题解决之前,楼下是否可以拒绝缴纳供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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