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在北京买卖二手房由于户口问题引起的纠纷咨询
类似案子我们代理过40起以上。不同法官的审判习惯差异比较大。通常认为这个
是卖方的责任,卖方要承担违约赔偿,不过金额认定不一,常见的在5-12万之间。
低于3万或者高于20万的也有,只是相对比较少见。
供参考~
【 在 banknote (钞哥) 的大作中提到: 】
: 3月份在北京买了套房,合同里明确写了,房产内有1户4人的户口,卖家需要在过户后20日内,将该房产内户口迁出,逾期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合同金额万分之五计算。同时,买家预留了5万元尾款,需要卖家完成户口迁移后再支付。
: 4月份进行了过户,7月份收房(合同约定了卖家多住三个月)。
: 收房时,买家去派出所查户口情况,发现该房产中有一遗留户口,为上上个业主家属,卖家表示不知情,多次来派出所查,均没查到此户口,跟他们不在一个户口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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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共户政策还没有强迁完成的。不是一个法律关系,未必会有多大影响。
我们代理过一个案子,卖方房子上有上上家户口,买方过户后一个月发现,卖方通知
上上家迁出。买方仍然起诉要求赔偿。法院在此情况下仍然判决了10万的违约金~
【 在 createer (GIGI)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起诉,买家拿着5万不用退。前提是卖家起诉的话。目前能迁公共户所以户口不会向以前一样判个稍微大点的数。有些法官会适当的补个1万之类的作为户口违约的赔偿金,有些也不支持。5万尾款还是大部分都得交给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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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是押金。可以主张冲抵违约金(债务混同),也可以单独起诉再索赔~
【 在 banknote (钞哥) 的大作中提到: 】
: 合同里面写的很清楚 卖家迁出户口后才给尾款5万
: 他们现在无法迁出 实际造成违约
: 5万不给也是合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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