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份,多家媒体爆料出在广东、深圳、北京、上海以及杭州等城市出现“成人
体验馆”。所谓“成人体验馆”是指将硅胶娃娃打扮成真人模样给顾客提供“特殊服务
”,这些成人体验馆藏身于公寓、写字楼或者酒店内,收费标准不一,少则几百元,多
则上千元。
此事一出,引发网上激烈讨论,成人体验馆是否违法呢?这种共享模式,究竟是监管的
灰色地带还是法律的漏洞所在?
某“成人体验馆”宣传海报
“成人体验馆”打色情擦边球,挂羊头卖狗肉
虽然“成人体验馆”满足了部分消费者的需要,但是其存在诸多方面的问题:
1.存在安全卫生隐患风险:众所周知,成人体验馆这种共享模式,存在较大的卫生安全
风险,据相关媒体报道,一些成人体验馆内条件十分简陋,屋内到处都是垃圾,床单上
都是污渍,甚至硅胶娃娃上都有污渍,这不得不考虑共享硅胶娃娃的安全卫生问题。
2.处于监管灰色地带,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就在成人体验馆火爆后不久,就有网友爆
料,有人在成人体验馆内进行吸食毒品的行为,因为成人体验馆处于监管灰色地带,这
就给一些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实施其他犯罪行为。
3.表面上明令禁止未成年人入内,实则来者不拒。成人体验馆在进行广告宣传的时候,
明令禁止未成年人入内,但是由于这是一种“自助”模式的服务,只要在网上进行下单
,究竟是不是成年人谁也不会去验证,这就体现出了“成人体验馆”属于典型的挂羊头
卖狗肉。
某APP成人体验馆预约平台
“成人体验馆”有违善良风俗,根据《民法典》规定,服务合同无效。
“成人体验馆”的合法性,一直是被关注的重点,因为人们会不自觉地将这种共享服务
与卖淫嫖娼联系起来,但是这种服务又不同于卖淫嫖娼,因为卖淫嫖娼必须发生在两个
自然人之间,而硅胶娃娃仅仅只是玩具而已,其不是具有生命特征的自然人。所以,不
能将共享硅胶娃娃定性为卖淫嫖娼。
虽然,成人体验馆可能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其服务合同可能属于无效。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根据上述《民法典》的规定,如果认定这种共享硅胶娃娃违背社会大众的善良风俗,那
么该服务合同将属于无效。
笔者认为,共享硅胶娃娃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社会大众所共同遵循的善良风俗,其有
悖于社会大众的共同认知,应当依法认定这种行为违法,进而确定服务合同无效。
某成人体验馆报价
“成人体验馆”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有的法律学者提出,成人体验馆极有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和寻衅滋事罪一
直是被诟病的两个罪名,因为这两个罪名都属于口袋罪,也即这两个罪名最容易触犯。
具体到本案中,“成人体验馆”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根
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非法经营罪保护的法益是社会市场秩序,而共享硅胶娃娃作为新
生事物,其出现并不会扰乱市场秩序,所以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虽然成人体验馆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但是也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并且在进行工商登记时
,一定要明确经营范围,以免因超出经营范围而受到行政处罚。
某成人体验馆宣传图
共享硅胶娃娃不仅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成人体验馆看似是在解决某些
社会问题,实质上存在违法之处,我们不能僭越法律的底线,否则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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